当前位置:首页>>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检务指南
刑事申诉须知
时间:2018-08-21  作者: 法律监督网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刑事申诉案件受理范围
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1、不服本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
 
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
 
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1、不服本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
 
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七日内提出的;
 
3、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
 
4、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和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且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或者复查终结的申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1、不服本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
 
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七日内提出的;
 
3、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
 
4、不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和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且省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或者复查终结的申诉,但对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除外。
 
(二)请您根据上述不同层级人民检察院的管辖范围进行申诉。
 
(三)请提供相关申诉状和法律文书。
 
(四)请您留下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如果有代理人的请提供代理人身份信息和授权委托书。
 
(五)请不要重复申诉。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广福大道16号
电话:023-61753300 传真:023-61753342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