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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9-08-29  作者:法律监督网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和危害国防利益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刑事检察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相应案件的司法救助工作。
负责贪污贿赂、渎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案件除外)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刑事检察工作;负责“两法衔接”和相应案件的司法救助工作。
负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中的司法救助等工作。
负责刑罚执行监督、监管活动监督、刑事措施执行监督等工作。
负责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
负责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刑事执行等检察工作。
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人民监督工作以及控告申诉举报事项受理、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办理、驻弹子石检察室等工作。
负责行政事务、财务后勤等工作。
负责政工党务、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检务督察、宣传教育等工作。
负责技术保障、警务保障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内设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检察四部、检察五部、检察六部、检察七部、办公室、政治部、检务保障部,共10个职能部门。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083.90万元,支出总计4,083.9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0.52万元、下降2.87%,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经费划转后收支减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083.90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20.52万元,下降2.87%,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经费划转后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83.90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083.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0.52万元,下降2.87%,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经费划转后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3,154.89万元,占77.25%;项目支出929.01万元,占22.75%。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083.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0.52万元,下降2.87%。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经费划转后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2.70万元,增长9.4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办案专项经费350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083.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0.52万元,下降2.87%。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划转后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2.70万元,增长9.45%。主要原因是办案专项经费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3,428.29万元,占83.9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1.21万元,增长9.98%,主要原因是办案专项经费支出增加。
  (2)教育支出7.25万元,占0.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严格预算执行。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84.46万元,占9.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49万元,增长12.10%,主要原因是机关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经费调整。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3.99万元,占3.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员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预算。
  (5)住房保障支出129.91万元,占3.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54.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22.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6.49万元,增长9.3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机关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支出增加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632.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64万元,增长2.70%,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四)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4.7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4.77万元,下降61.20%,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车辆减少和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31万元,下降38.03%,主要原因是细化管理责任,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今年减少公务用车3辆,改进公车管理办法,严禁公车私用;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控制陪餐人数;无因公出国(境)活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出国(境)计划。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出国(境)活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购置车辆计划。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购置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2.25万元,主要用于于传递机要文件、看守所办案、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万元,下降49.98%,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减少。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41万元,下降35.04%,主要原因是严格公车日常管理
  公务接待费2.4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待市内外检察干警到我院交流法律业务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52万元,下降90.0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1万元,下降61.19%,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接待管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2辆;国内公务接待54批次25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6.7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6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2.3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64万元,增长2.70%,主要原因是设施设备维修增加和物价上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未进行政府采购,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2018年所有项目经费都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共4个项目,涉及资金929.01万元。对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50万元,我院按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分析,自评优秀。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按照检察业务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检察机关的财务制度、加强预算编制与执行等办法,基本完成本年度的预算执行,提高了预算执行成效,为各项检察工作正常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6175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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