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王莹回到未检部门主持工作。面对涉罪未成年人,她常想,如果简单地一诉了之,也在某种程度上“终结”了他们变好的可能性。王莹期望成为唤回迷途浪子的“摆渡人”,把他们拉回正轨。
2024年6月,王莹办理了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是3名未成年人。受案后,王莹很快发现,这群年龄不大的孩子不良行为持续时间久、家庭监管缺位,挽救难度可想而知。
“总要努力试一试。”王莹决定双管齐下,管孩子也管父母。她依托该院家庭教育指导实践基地和家庭教育联动工作站,共同研判找出“病因”,然后确定“治疗方案”。经综合评估后,王莹决定采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方式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他们三人性格特点、成长环境、家庭情况各不相同,得进行差异化帮教。”她采用菜单式教育矫治模式,因人制宜实施精准帮教,还依托市检察院五分院与德阳市检察院签订的《关于成渝地区“4+2”检察协作运行办法》,委托当地检察机关开展异地帮教。
帮教期间,王莹前后数次驱车前往3人所在的帮教场所看望他们,了解他们的改造表现和思想动态;平时则从异地帮教的检察官那里询问他们的具体情况。
“机会只有一次。希望你们在改造期间,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找到人生的方向,不辜负自己的人生和我们的良苦用心。”每次告别前,王莹总是会这样苦口婆心地叮嘱他们。
6个月后,当完成改造的3位大男孩再次出现时,王莹满心的欢喜和欣慰。看到他们眼里泛着的光,她知道,“浪子”真的回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