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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重庆·检察故事】杨传强:帮当事人拿到苦等多年的工伤保险待遇
时间:2023-05-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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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传强:南岸区检察院检察三部主任,重庆市检察业务专家,曾获重庆市检察机关“十佳侦查监督检察官,被荣记个人三等功、嘉奖各2次。

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作为一项保障性社会制度,是职工受工伤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有效途径。而我们在检察履职中发现,只有当这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才能真正保障救济受伤职工的权益。去年,我们就办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成功帮助当事人费某拿到了迟来了五年的社保基金先行支付决定书。


2015年7月1日,一场意外降临到了费某身上。当天,他按照某装修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负责给某冲压车间办公室做装饰吊顶,却不慎从高处摔下,致使其肋骨、腰椎受伤。经认定该伤情构成工伤。后经鉴定,费某的伤残等级为9级。


2017年10月,劳动仲裁裁决A公司赔付费某14万余元,但该公司并未如约履行赔偿责任。随后,费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却发现A公司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眼见赔偿款成了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费某心里凉了大半截。正当他一筹莫展的时候,朋友告诉他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他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2018年6月,费某来到社保中心提交了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书。可一个月后,他等来的却是一份不予先行支付决定书。


为此,费某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社保中心履行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义务。


“检察官,我7年前受的工伤,至今都没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针对行政诉讼判决申请强制执行也未能解决问题。” 2022年5月,无计可施的费某来到我院申请行政执行监督。


接到案件后,我们积极寻求上级院的办案指导,并加强与社保中心的沟通协调,努力寻找化解双方矛盾的“最优解”。与此同时,我们迅速推进调查核实,通过调阅原案卷宗、了解A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走访费某家庭以及向社保中心调查履职情况等,厘清了事情的原委。原来,社保中心认为费某所在A公司未给单位全部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相应的先行支付赔偿范围和标准没有配套政策规定,导致费某行政判决书生效后未能实际执行。


同年7月1日,我们针对此案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听证会上,经过多方调和,双方达成和解意见,由费某撤回检察监督申请、社保中心依法履行工伤保险先行支付义务。两个月后,费某终于收到了盼望已久的社保基金先行支付决定书。


在办理这个案件时,我们发现和费某有着类似遭遇的人并不在少数,要从根本上解决这类问题,必须推动用人单位为全部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才能真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随后,我们将该公益诉讼线索移送到了我院公益诉讼部门,希望通过发挥内部协作机制推动解决企业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问题的溯源治理。


“费某因病需长期治疗,其家庭无其他稳定收入,同时还要赡养患病的岳母,家庭负担重。”针对费某的家庭困难实际,我们又将该司法救助线索移送给我院控申部门,帮助费某一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今年4月7日,我和同事来到费某家中,将申请下来的司法救助金交到了他的手中,接过救助金的费某激动得热泪盈眶。


此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2022年度行政检察优秀案例”。

办案感言》

工伤保险是广大劳动者保安全、抗风险的一张“制度保护网”,不仅事关其劳动权益和家庭幸福,更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今后,我们将继续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办案理念融入案件办理全过程,搭建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桥梁,减轻当事人诉累,让工伤保险制度的救济功能真正发挥实效,切实提升劳动者的法律安全感和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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