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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弘扬工匠精神对培育检察职业精神的启示
时间:2018-08-02  作者: 法律监督网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5年央视推出《大国工匠》系列专题片,到近两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工匠精神”,“工匠精神”迅及热遍神州大地,在各个行业领域发酵升温。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使命的检察人,尤其是党员检察干警,如何借助“两学一做”活动东风,在“工匠精神”的启示下,致力培育检察职业精神,润育养成机制,成为司法改革洪流下的重要实践命题。

一、工匠精神与检察职业精神的各自内涵

弘扬工匠精神,必须弄清“工匠精神”的概念与内涵。当下,理论与实务界对何谓“工匠精神”尚无统一定义。宽泛意义上讲,“工匠精神”是指一种对工作、事业精益求精、追求极致的工作态度;一种把工作或一件事、一门手艺当作信仰一般去追求、去完成的精神品格。由于工匠们喜欢不断雕琢自己的作品,不断改善自己的手艺,享受着产品在双手中升华的过程,于是,人们通常认为“精雕细刻、精益求精”是 “工匠精神”不可或缺的两个核心元素。由于工匠们从不跟别人较劲,却永远跟自己较劲,他们对细节有着很高的要求,对精品有着执着的追求,为此, 我们以为“一丝不苟、精益求精、一以贯之”是“工匠精神”三个最基本的要求。

按照社会分工理论,依据行业划分职业,每个行业领域有其特定的职业精神。那么什么是职业精神呢?一些专家学者认为,职业精神是指与人类从事的各行各业的工作有密切联系的,同时兼具本行业特有属性的,被本行业普遍承认的精神实质。职业精神包括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责任、职业技能、职业纪律、职业良知、职业信誉和职业作风八个特定方面。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对应的检察职业精神,一般指检察官在依法行使检察权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包括对法律矢志不渝的信仰、对检察工作尽职尽责的态度、对检察技能精益求精的锤炼等于一体的集合体,或指检察人员在从事检察工作,处理各种法律、人际、社会关系,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精神。由于检察机关的一切职能都围绕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一性质展开,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是检察职业精神与生俱来的特性,“三个至上”是其职业信仰的基本要求,具有法学、政治、经济、心理等多学科知识的多元化人才,具有严谨的思维逻辑习性,丰富的生活阅历和办案经验,是其基本的职业素养;追诉犯罪的同时捍卫法律的尊严,使法律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观真实,是其应有的职业良知;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规范得体的言语行为和清明廉洁的职业操守,是其必备的职业修养。由此,我们可以这样认为,检察职业精神是检察人员在检察职业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能够反映检察职业特质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既是对检察人员职业意识、职业思维和职业心理状态的反映,也是对检察职业道德的具体展现,是维系检察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为此,我们对新时期检察职业精神的内涵可概括为: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本职,遵守检察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弘扬工匠精神对培育检察职业精神的启示

今天,我们弘扬工匠精神,不能回避其鲜明的时代烙印,认清它对于推动整个社会发展进步的作用意义。我们以为,弘扬工匠精神对培育检察职业精神有着以下启示意义。

(一)“切磋琢磨”的精益求精精神。工匠精神之“匠心”,崇尚精益求精。不耻求师问道,勤奋磨练技艺,既是一切工匠谋生的首要条件,也是“工匠精神”的基本素质要求。如果把“公平正义”视为检察事业的“产品”,那么作为一名检察事业的“匠人”,必须要有精益求精、追求极致的工作态度,像“切磋琢磨”的工匠那样,将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职业热情,有机地融入到执法办案每一个阶段、每一道程序和每一个细节中去,无论从事哪一项具体的检察业务工作,都应保持“做专、做精、做细、做实”的作风,怀着一颗刻苦钻研之心,不懈提升理论功底,打磨业务技能,致力追求程序运行、实体认定、法律适用和办案效果的“无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能动而行”的敬业奉献精神。工匠精神之“匠心”,崇尚主观能动性。发挥主观能动性,追求技艺创新,这对传统工匠而言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如果把每一项具体的检察业务工作视为检察事业的“产品”,那么作为一名检察事业的“匠人”,必须秉持 “能动而行”的敬业姿态,无论身处侦监、公诉、职侦、民行、控申等哪个业务岗位,都要有一种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内在精神品质,能动进取,开拓创新,自觉把维护公平正义和创新社会治理作为崇高的职责使命和毕生的价值追求,认真对待自己经手的每一起案件,公正不阿地司法办案,认真总结办案经验,不断发现工作中的闪光点,创新检察监督方法,创新工作机制,创新社会治理对策,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检察官与时俱进的司法为民情怀。

(三)“兴利除害”的责任担当精神。工匠精神之“匠心”,崇尚责任担当。高度负责的职业敬畏意识,是古代工匠将目光投射于国家和民族利益之上的崇高职业道德境界。今天,作一名检察事业的“匠人”,必须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作为担当敬业的座佑铭,时刻牢记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自觉在工作中树立看齐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时刻准备承担起自身执法办案可能带来的道德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以自己的良心和声誉对司法办案行为负责,确保每一次的执法办案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仰不愧天,俯不愧人,内不愧心。这既是新时期检察官的职业担当,又是重大的时代考题,更是党和人民的期待所在。

(四)“道技合一”的人生超越精神。工匠精神之“匠心”,崇尚人生超越精神。今天,作一名检察事业的“匠人”,在重塑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征程上,不仅要在办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案子上“精细耕耘”,而且要有一种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的超凡脱俗的法律工匠品格,面对人情关系、权力因素、利益诱惑的影响,能够做到 “稳如泰山、威然不动”,从公正司法中找到职业成就感,从廉洁司法中找到职业荣誉感,终生修炼淡薄清雅、宁静致远的职业精神境界,让人民群众从内心深入无比钦佩廉洁从检的表率风范。

总之,弘扬工匠精神于检察职业精神的启示是多元的,每一位检察事业的“匠人”,都应从内心深入认识到选择检察事业作为立身奉献的职业,既是荣誉,更是责任!我们应深刻领悟 “工匠精神”的真谛,找准弘扬工匠精神与检察职业精神的对接点,勇于担当,积极作为,让我们这个时代所需要的检察“匠人”不断涌现出来,执法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得到全社会的广泛认可。

三、检察职业精神现状及培育路径

培育检察职业精神,是检察队伍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作为一种检察文化、一种精神力量,检察职业精神在深层次上决定着检察工作者的价值追求、司法能力和司法行为,承载着检察事业不可或缺的灵魂。为此,我们必须深入调研、把握实情,正视现状、因应施策,使其工作机制化、建设规范化、运行常态化、成效最大化。

(一)围绕检察职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检察职业精神建设,必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全面提高检察工作者的思想认识。建议围绕检察职业精神特性及内涵,借助每年的检察主题教育活动、文化育检等载体,形式多样地加大“工匠精神”和检察职业精神的宣传、教育力度,让广大检察官充分认识检察职业精神建设的意义和好处,使“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植根于我们的心灵深处,让大家自觉向“工匠精神”看齐,不断提升和锻造检察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应当立足实际增强每位检察官对检察职业精神的重视度,使其自觉从“重业务水平、轻职业精神”的观念中解放出来,推崇优良的价值观念,牢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在检察系统中逐步形成凝聚力、正能量,致力建设一支“积极向上、规范司法、公正为民”的检察队伍。

(二)围绕检察职业精神主题,完备措施突出实效。加强检察职业精神建设,必须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措施为抓手,促使检察职业精神建设落到实处。建议紧贴检察职业精神主题,针对本地、本部门的特点和检察职业精神建设存在的不足,不懈完备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致力构建检察职业精神建设责任体系,使职业精神建设和检察业务工作融为一体,“软功”实做,奖惩分明,把职业精神的培养塑造渗透到队伍建设管理和检察业务中去,使之互相促进、全面提升。当前,应当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难度较大,需要研读的政策、法律较多,司改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等实际出发,配套完备司法责任制度、检察官规范履职细则、检察职业精神建设规划考评办法等举措,促使广大检察官自觉运用“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职业精神武装头脑,像“切磋琢磨”的工匠那样,找准检察工作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结合点,突出服务大局的重心和实效;秉持“做专、做精、做细、做实”的作风,形成自觉钻研法律理论与检察实务的风尚,严格依法履职,勇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一丝不苟、精益求精为党和人民执好法、办好案,致力收获最好的政治、法律及社会效果。

(三)树立职业精神典范,传播检察职业精神正能量。加强检察职业精神建设,必须挖掘检察职业精神典范,树立学习榜样和标杆,褒奖先进典型,抓点带面,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建议根据职业精神建设的需要出发,立足侦监、公诉、职侦、控申、刑执、民行及综合业务、综合管理等岗位特点,创新检察职业精神教育培训机制、奖惩机制、考核评价机制,致力挖掘一批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模范人物,深度剖析“切磋琢磨”、“能动而行”、“兴利除害”、“道技合一”等方面的典型事例,利用张彪、龚勇、潘朗、罗东林等不同类别先进典型的号召力、影响力,感召大家自觉投身到检察职业精神建设的潮流中去,发扬优良职业精神,摒弃不良思想和行为,以民为本,公正司法,充分展示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素养,使朝气蓬勃、奋发进取的检察队伍形象植根于人民群众心中,植根于祖国大地,植根于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征程。

总之,“工匠精神”作为中华民族精神宝藏的重要组成部分,激励我们不断前行。我们应在“工匠精神”启迪下,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和司改新的形势要求,全面深化检察职业精神建设,全方位多角度塑造好新时期的检察职业精神,使之在服务检察工作发展、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形象中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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