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辖区内依法履行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开展诉讼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等职责,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内设职能部门27个,管辖渝中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江津区、永川区、綦江区、荣昌区等9个基层检察院。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49.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49.88万元,比2016年增加401.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57.96万元,比2016年增加702.6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等,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91.92万元,比2016年减少301.08万元, 主要原因是支出结构调整,用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业务工作开展。
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与2016年一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63.5万元,与2016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2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接待费83.6万元,比2016年减少16.4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9.9万元,比2016年增加16.4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保险费纳入“三公”经费预算,故将减少的公务接待费调整到公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6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67.9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国内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7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91.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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