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辖区内依法履行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开展诉讼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等职责,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本院有27个内设机构,管辖渝中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江津区、永川区、綦江区、荣昌县等9个基层检察院。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612.4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150.43万元;教育支出13.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8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8.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3.03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329.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9.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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