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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内设12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反贪污贿赂局、监察室、公诉科、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侦查监督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综合业务管理部、刑事执行检察科、法警大队。主要职能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区经济和谐稳定发展。其职责是依法侦查国家工作人员涉嫌的贪污贿赂等犯罪,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和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审查起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待人民群众和各类组织机构的控告申诉案件。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14.6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14.68万元,比2017年减少149.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71.48万元,比2017年增加95.95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结构调整,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等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43.20万元,比2017年减少245.56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结构调整,主要用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41.70万元,比2017年增加1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9.50万元,比2017年增加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2.20万元,比2017年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调整标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19.5万元,比上年增加272.48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本单位暂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43.2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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