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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01  作者:管理员  新闻来源: 九龙坡检察  【字号: |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5月18日在九龙坡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 凡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高新区管委会和社会各界支持下,区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年来,共审查刑事逮捕案件1306件1708人、批准逮捕1050件1285人;审查刑事起诉案件1667件2240人、提起公诉1405件1884人;公益诉讼立案5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3件;办理诉讼监督案件167件,司法办案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稳步提升。

  一、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聚焦“深挖整治”,突出“破网打伞”“打财断血”,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全部提前介入,专项斗争中依法批捕83225人、起诉49255人,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数量居全市第一。牢记“依法”底线,准确把握法律界限,不降格处理,不拔高、不凑数,对构成黑恶势力犯罪的,追捕追诉漏犯6人、追诉漏罪7条,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起诉4人。坚持“边扫边建边治”,就涉黑涉恶案件反映出的社会治理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3件。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按照集中管辖的规定,起诉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辖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13件23人。突出维护公共安全,起诉涉枪涉爆、交通肇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189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诉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29人,起诉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888人,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74人。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加大对网络交易、物流运输等方式贩卖毒品犯罪打击力度,起诉398人。受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8件11人、起诉6件9人。

  推进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依法批捕12人、起诉8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不批捕27人、不起诉34人,不捕率、不诉率高于普通刑事犯罪28.5和25.8个百分点。与团区委共同推进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被最高检、团中央确定为全国首批40家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单位之一。联合教委等八部门建立“司法保护工作站”,为被性侵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救护、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等一站式救助。加强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新建观护基地2个,推荐2人进企业、学校接受观护教育。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和改进群众信访工作,兑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承诺,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11件次,实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两个100%”,群众重复信访同比下降10%。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件,向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12万元。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莎姐”大普法活动,检察长带头担任法治副校长、为学生讲法治课,检察官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企业开展法治宣讲55场次。

  二、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主动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织密金融安全司法“防护网”,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95人。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犯罪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不捕率、不诉率分别比刑事犯罪总体不捕率、不起诉率高16和3个百分点。对虚开发票偷逃税款案发后,积极补缴税款、缴纳罚款和滞纳金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周某某等二人作不起诉处理。批捕侵害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犯罪8人、起诉17人,批捕侵害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犯罪3人,在办案中帮助挽回损失263万元。

  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突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英雄烈士保护等“4+1”领域,以开展专项活动为抓手,加大线索收集和办案力度,立案公益诉讼案件5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3件,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的回复整改率达100%,绝大多数公益受损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积极拓展公益诉讼范围,开展校园周边禁售烟草制品专项行动,对12所中小学50米范围内烟草制品商户进行排查,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校园周边持证零售商户逐步退出市场

  突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加大打击污染环境、非法捕捞、盗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力度,移送起诉29人。借助公益诉讼守护蓝天、碧水、净土,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0件,督促回收清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60吨。坚决落实“1号总河长令”,深入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专项行动、污水直排偷排乱排“集中巡查攻坚月”行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冷家河水库污染治理。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督促对20个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问题进行整治。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护。扎实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劣药等犯罪3人。扎实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聚焦网络餐饮、保健食品药品等五大重点领域,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件,督促查处无证经营、销售过期食品商家16家。突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整治,针对学校附近流动食品摊贩无证经营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件,督促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专项监督活动,督促查处违规发布广告药店32家。

  三、用心深耕法律监督主业,坚决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强化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在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等环节严格把关,对证据不足的不捕205人、不诉34人。依法将反抗校园欺凌致施暴者重伤的本区职业学校学生王某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严格立案监督,对应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16件,对不应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5件。严格侦查监督,对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应当移送起诉而未移送的追捕追诉22人,其中6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5件。严格审判监督,抗诉刑事裁判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法院改判或再审3件。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加强刑罚交付执行监督,纠正判处实刑未入狱罪犯20人。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纠正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人。强化财产刑执行监督,纠正违法违规6件。加强社区矫正监督,纠正违法违规7件,对漏管罪犯监督收监执行1人。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16人。加强特赦检察工作,对13名符合条件的罪犯逐案审查。强化监管秩序,开展监管场所安全检察20次,督促整改安全隐患3件。办理的监管场所违规会见监督案件被市检察院评为“十佳纠正违法案件”。

  强化民事行政监督。着力培育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办理不服生效裁判、申请检察机关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31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11件,经法院再审后改判9件。办理的胡某信用卡纠纷抗诉案被市检察院评为民事行政检察“十大典型案例”。对原审裁判正确的案件,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同时耐心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审判权威。对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和行政执法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9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58件,获胜诉判决33件,帮助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追回工资、欠薪等21万元。

  四、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严格执行司法责任制。加强员额检察官管理,补充选任员额检察官9人,全院46名员额检察官全部直接从事办案工作。检察长带头直接办理案件、列席法院审委会、送达检察建议、为学生讲法治课、上讲台讲党课,实现“五个全覆盖”。入额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直接办理案件1008件,占总数29.9%。检察官依法独立决定案件占比98.5%,提交检委会讨论案件占比1.5%。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建立案件质量季度分析机制,随机抽取20%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提高办案规范化水平。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发挥主导作用,对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处理1745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2%,高于全国、全市平均适用率。87%的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或速裁程序审理,成为办案的主要方式。积极开展认罪量刑协商和沟通,量刑建议采纳率90%,确定型量刑建议占36.6%,被告人认罪服判率99.59%。依法保障被告人辩护权,联系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1509人次。该项工作被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等13家中央主流媒体采访报道。

  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捕诉一体”工作机制,推行简案快办、类案专办,根据案件类型、繁简程度组建不同类别的办案团队,提升办案质效。把防止错误逮捕、“带病”起诉作为第一责任,案件质量指标保持平稳,无撤诉、判无罪、被上级检察机关改变处理决定等情况。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申请法院通知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等10人出庭作证。对案件反映的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对案发单位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检察建议13件。

  五、全面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努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深入学习15次,领导干部讲党课10次,引导干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四个对照”“四个找一找”要求,针对检视出的14个问题,制定6个专项整改方案全面整改落实,主题教育和整改落实情况好评率100%。

  突出履职能力建设。以学习贯彻新修订《检察官法》为契机,聚焦解决“能力不足”“本领恐慌”问题,组织干警参加全员培训、专项培训211人次,着力提高实战技能。以服务检察工作、法治实践为目标,扎实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公开发表理论调研文章14篇,其中4篇获市级以上调研奖励,2个案件被市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加快智慧检务建设,智能语音询(讯)问系统、会议系统等智慧检务工程投入使用。

  推进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区委和市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大案件、重要问题32件次。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开展常规性检务督察,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醒谈话55人次。把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作为最要紧的任务,坚决落实“六个着力肃清”。

  六、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自觉践行为民司法理念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在接受监督中改进工作、增强能力。定期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向区政协通报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和工作建议。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办结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4件。组织开展“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护航民企发展”等检察开放日活动6次,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群众走进检察、了解检察。

  持续打造阳光检察。深化开放、透明、便民的检务公开制度,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法律文书1504份,公开率98.88%。加强检媒互动,依托官方微信公众号,围绕“莎姐普法·大接力”、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等主题开展宣传,发表宣传报道32篇。针对未成年人校园欺凌、涉毒涉赌等犯罪,推出“莎姐”普法漫画10集,制作的《“校园贷”变“校园害”》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微电影视频动漫优秀作品。加强和规范人民监督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和监督案件工作。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开通律师接待绿色通道,提供阅卷等服务449件次。

  一年来,区检察院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各项工作持续走在全市前列。2019年工作实绩评价综合排名全市第二、主城第一,被评为“年度工作考核先进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考核先进单位”,连续第八年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院15个集体、85名个人获得区级以上表彰奖励。20191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莅临重庆视察调研,我院是唯一的基层检察院调研点,张军检察长对我院工作给予了高度赞扬和充分肯定。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高新区管委会和社会各界关心关怀,以及各位代表、委员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还需增强,检察履职还不够充分;法律监督工作存在短板,“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有待进一步拓展;监督能力不足,队伍专业化建设还有差距。对此,我们一定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奋力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持续向前发展,为“三高九龙坡、三宜山水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维护社会稳定上展现新作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深化打击、依法严惩上再加强,在“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上再突破,在推进长效常治、综合治理上再发力,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新成效。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谋划推进,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兑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推进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优化“案-件比”等工作为抓手,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在服务发展大局上增添新举措。立足检察职能,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保护长江母亲河等中心工作,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细化服务举措,及时提供有效司法供给、优质检察产品。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尽可能减少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以落实“三号检察建议”为契机,积极做好金融领域风险防控,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

  三、在强化法律监督上谋求新发展。切实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监督纠正错误裁判和诉讼中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优势,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提高办案质效。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积极、稳妥拓展其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切实担当起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

  四、在打造过硬队伍上取得新成效。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领导干部直接办案制度,加强对检察官的履职监督。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把打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放心型”检察官等要求落到实处。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实现办案程序更严格、办案行为更规范、办案纪律更规矩。

  各位代表,新一年,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敢于担当、勤勉履职,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三高九龙坡、三宜山水城”贡献检察力量!

  相关名词术语解释说明

  1. 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2018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准确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历史方位和时代坐标,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提出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12字检察工作方针。

  2.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3.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检察建议书,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4. 未检社会支持:是指检察机关之外的各种部门或组织为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提供帮助。

  5. 枫桥经验:是指上个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

  6.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是指检察机关收到群众信访事项7日内进行程序性回复,程序性回复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事人答复办理结果或办理进展情况。

  7. “莎姐”:即具有重庆特色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品牌,由擅长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了解未成年人心理特点、善于和未成年人沟通的检察官组成,这些检察官统称为“莎姐”。

  8. 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其主要有民事公益诉讼(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大类。

  9. 公益诉讼“4+1”领域: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雄烈士权益保护。

  10. 诉前检察建议: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11. 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市检察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四个最严”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1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司法制度。

  13. 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14. 十大业务:即侦监、公诉、执检、自侦、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未检、控告、申诉。

  15. 支持起诉:指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16. 捕诉一体指检察机关改变以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分离的办案模式,探索实行由一名员额检察官或一个办案组,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把监督寓于办案,突出监督主业,促进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提升检察官素质能力的新型刑事检察模式。

  17. 12309检察服务中心指检察机关建设的统一名称、统一牌匾、统一标识,集实体大厅和网络平台于一体的综合性、一站式对外服务平台,包括受理群众控告举报、案件信息查询、律师接待与阅卷、法律咨询、检务宣传等多种功能,覆盖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和新媒体等多种诉求表达渠道,可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站、12309微信公众号、12309手机客户端(APP)以及12309检察服务热线提供检察服务。

  18. 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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