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 { width: 100%; }
——2019年2月16日在九龙坡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 凡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
过去的一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高新区管委会和社会各界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共受理提请逮捕1843人、批准逮捕1369人,受理审查起诉2280人、提起公诉1984人,提请刑事、民事、行政抗诉7件,公益诉讼立案53件,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步。
一、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稳准狠打击横行乡里、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等12类黑恶势力犯罪,批捕71件208人、起诉35件236人。调集70余名干警连续加班12天,完成涉及受害人上千人、涉案金额数千万的石桥铺“套路贷”重大涉恶案件223名犯罪嫌疑人的审查逮捕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追捕涉黑涉恶犯罪8人、追诉4人,对证据不足的不批捕95人。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深刻剖析黑恶犯罪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件。
依法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批捕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辖区内邪教犯罪4人、起诉8人。坚决维护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诉放火、涉枪涉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206人,起诉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92人,起诉“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939人,起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黄赌毒”等扰乱社会秩序犯罪627人。加大对新型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起诉电信诈骗犯罪20人、网络赌博犯罪48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7人。起诉为境外赌博网站充当代理,招揽2000余名参赌人员充值赌资1亿余元的恶势力犯罪集团35人。严惩性侵、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等犯罪,起诉12人,第一时间介入并从快批捕在公交车站持榔头袭击学生的恶性伤人案犯罪嫌疑人。
做好检察环节社会矛盾化解。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234人,对情节轻微的不起诉146人。着力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防范化解涉检矛盾纠纷,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35件,对法院原审判决正确的申诉案件和不服检察机关正确处理决定的信访案件,积极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向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认真落实干部接访下访、检察长接待日、政法干警一线工作日、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工作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与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活动,以看得见的方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公正。
二、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服务保障大局力度
精准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从严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5人,起诉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53人。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起诉合同诈骗、职务侵占、寻衅滋事等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43人,起诉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2人,监督纠正涉民营企业虚假诉讼1件。在白市驿镇建立驻高新区检察室,在区工商联挂牌设立检察服务室,选派3名资深检察官定点联系民营企业,提供一体化的法律服务。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机关移送犯罪案件9件,坚决守护绿水青山。
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公益诉讼立案5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3件,有关行政机关在规定时限内全部整改回复。与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会签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意见,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专项行动,实地勘查长江水域、次级河流和饮用水源保护地的污染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件,推动关停污染企业1家、搬迁2家、整治15家,及时投入使用污水处理站1座,治理污染水域600平方米。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针对网络“外卖”、农贸市场经营中的问题,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件,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专项清理行动,推动注销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35家、约谈责任人60人次,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药安全。
深化“莎姐”品牌建设。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不批准逮捕23人,不捕率57.9%,不起诉20人,不诉率24.3%,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逮捕率、起诉率保持较低水平。丰富“莎姐”品牌内涵,健全检察机关与学校的联系机制,检察长、副检察长等领导干部受聘担任渝高中学、九龙坡职教中心等学校法治副校长,带头上讲台讲法治课;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社区观护点增至5个,联合重庆市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建立全市首个未成年人劳动观护基地;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与两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一家心理咨询服务所合作,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强大合力。纵深推进“莎姐”品牌宣传,积极参与“莎姐”大普法“四百工程”,开展预防犯罪法治宣讲27次,受众2万余人。
三、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强化立案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9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0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督促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件28人,有效防止刑事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执法环节。强化侦查监督,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未追究的追捕13人、追诉20人。强化对证据的合法性审查,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8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4件,排除后对3人作不起诉处理。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请抗诉3件,法院改判3件。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加强对法院审议决策的监督。
提升刑事执行监督质效。完善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的全面监督,扎实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清理,督促纠正44人。加强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监督,推动法院对12名罪犯执行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纠正社区服刑漏管2人,对4名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刑罚。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防止和减少不当羁押,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后释放56人。强化对监管执法活动的监督,纠正监管场所执行活动违法违规8件,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2件。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坚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审判权威并重,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0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判决建议提请抗诉6件、提请抗诉4件,法院已改判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法院再审后改判2件。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依法监督的3起虚假诉讼案由法院再审改判,避免了当事人80余万元经济损失。对审判、执行环节存在的程序瑕疵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4件。对侵害农民工、消费者、老年人等群体合法权益的案件,支持提起民事诉讼91件。
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
平稳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中央、市委和最高检、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我院于2018年9月顺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坚持以职能最优化配置、类案集约化办理、队伍专业化建设、监督质效整体化提升为导向,按照“5+3+X”(X为选设业务部门)的设置规定,设立业务部门7个、司法行政部门3个,内设机构共减少1个。重新组建刑事办案机构,撤销原侦查监督科、公诉科,设检察一部、二部、三部,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重新确定全院120名干警的工作岗位,将39名员额检察官、55名检察辅助人员配置到业务岗,加强一线办案力量。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压实领导干部办案责任,正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等院领导直接办案74件,均超过规定办案数量。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39名员额检察官全年共办结案件3616件,其中由检察官独立决定3562件,经检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54件,分别占比98.5%、1.5%。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运用司法档案系统全面记录检察官办案履职情况,促进严格、公正、规范履职。制定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业绩考评办法,建立工作业绩量化考评体系,激发检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完善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成38名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等级晋升工作,落实相应的职级待遇。实施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招录19名聘用制书记员。
统筹推进其它改革。配合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完成反贪、反渎、预防职能及31名干警转隶工作,建立健全与区纪委监委机关的办案衔接机制,办理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9件10人。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检察机关诉前主导、审前过滤的作用,办案质效显著提升,捕后不诉率5‰、捕后轻刑率8‰,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全年无撤诉、判无罪案件。推行案件繁简分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292件,占同期起诉案件的91.8%,起诉后74.6%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联系值班律师为未聘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1035人次。加强和改进检察建议工作,完善检察长送达检察建议等制度,推行“现场送达、公开宣告”的送达模式,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93份。
五、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积极开展“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专题教育、“新时代红岩讲习所”活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我该怎么办”大家谈活动,引导检察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十破十立”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全面彻底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
持续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以司法办案需求为导向,不断健全以实务技能为内容、实践锻炼为模式的素能培训体系,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累计112人次。大力提升专业能力,6名检察官被确定为全市检察机关公诉和民事行政检察专业团队首批人员,2名干警入选全市检察机关理论研究人才库。在《人民检察》等核心刊物上发表理论文章5篇,其中1篇获国家级二等奖。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建成远程视频提讯系统、数字司法档案系统,司法办案的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
加大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力度。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对照2017年市检察院党组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一巡视组的延伸巡视反馈意见,制定117条整改措施,一项一项抓落实、一条一条改到位。加强纪律和规矩的经常性教育,把日常检务督察和专项检务督察相结合,在规范办案、律师接待、提讯讯问等方面开展专项督察9次。及时纠正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醒谈话5人。
六、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开展专项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按照“认真学习、改进工作、提高水平”的要求,压实办理责任,限时办结回复,做到件件落实、事事反馈。主动接受人大的任免监督,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法律职务10人次。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专题调研、集中视察、旁听庭审、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保证代表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建成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务公开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大厅,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检察服务。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通过互联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564条,公开法律文书1584份,公开率98.6%。加强检察宣传工作,通过“九龙坡检察”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普法文章212篇,阅读量20余万人次。加强律师执业保障,推行微信预约、电子阅卷等服务,共接待律师查询案件517次,为律师免费提供电子卷宗光盘443份。
各位代表,2018年是非常特别的一年,我院在反贪成建制转隶、内设机构改革、搬迁办公楼等改革任务叠加的情况下,直面工作重心调整、机构重组运行等困难,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我院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在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取得全市第二名、主城第一名,荣获“先进单位”,全院共9个集体、76名个人获得区级以上各类表彰,吴健检察官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中荣立“个人一等功”。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高新区管委会和社会各界关心关怀,以及各位代表、委员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检察工作与中心大局的精准对接不够深入,服务保障举措不够细化;法律监督发展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发展相对薄弱;“智慧检务”建设还有不少短板,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有待提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亟待提高,专家型、复合型人才相对不足。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改进和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区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不断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加快建设“三高九龙坡、三宜山水城”提供更加精准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一是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上担当作为。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各类犯罪,让人民群众有更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与公安机关、法院的协作配合,加大“破网打伞”力度,依法从快从严惩处涉黑涉恶犯罪。积极参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把打击犯罪与化解风险、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相结合,努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让检察官走近群众开展普法活动,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是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上担当作为。坚持把司法办案作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基本途径和有效手段,认真落实重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大局“107条意见”,精准服务和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八项行动计划”。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重点打击教育、就业、食品、药品等民生领域犯罪。积极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加强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坚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坚决守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三是在强化法律监督职责上担当作为。牢固树立监督主责主业意识和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坚决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法律监督的精准度和影响力,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抓好检察专业化建设,加快构建“1+5”法律监督新格局,形成“一点两面”新态势,努力实现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充分、平衡、协调发展。牢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定位,继续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是在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上担当作为。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等专题教育活动,为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正确的思想保障。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对标“八种本领”,扎实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重点加强对办理新领域新类型案件的技能培训,打造一支讲政治、有理论、会办案、懂专业、善思辨的高素质检察官队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坚决执行各项纪律禁令,狠抓正风肃纪,确保检察干部清正廉洁。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检察工作新的使命。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更加全面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讲实在、抓实干、求实效,奋力续写新时代九龙坡检察工作新篇章!
相关名词术语解释说明
1.套路贷: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犯罪分子制造民间借贷假象,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2.公益诉讼:是指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经依法严格履行诉前程序,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了提起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3.“莎姐”大普法“四百工程”: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从2017年10月至2020年12月31日,开展“莎姐”大普法主题宣传活动,送法进百个社区、进百个乡镇、进百所学校、进百个企业。
4.提请抗诉: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具有法定应当提出抗诉情形的,按照法定程序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5.建议提请抗诉: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具有法定应当提出抗诉情形的,建议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定程序向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6.内设机构改革“5+3+X”:是指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中,针对编制101人至200人的检察院,采取“5+3+X”模式设置8—10个内设机构,其中,必设业务部门5个,司法行政部门3个,可选设业务部门1个或2个。
7.聘用制书记员:是指对编制外的书记员管理实行聘用制使用方式,与聘用制书记员签订劳动合同,采取省级统一招聘,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实行等级管理的书记员管理形式。
8.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综合服务平台,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网络平台包括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服务。实体大厅原则上根据各地检察院现有控申接待大厅进行改建,是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等功能为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大厅。
9.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2018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表彰38个“全国模范检察院”、45名“全国模范检察官”、6名“全国模范检察干部”,并为98个先进集体和128名先进个人记一等功。
10.服务保障大局“107条意见”:2017年以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陆续出台《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指导意见》等7个文件,对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乡村振兴战略、长江经济带发展以及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共计107条内容,合称服务保障大局“107条意见”。
11.“1+5”法律监督新格局: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即要充分发挥公诉核心标志性职能作用,提高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监督质效。
12.“一点两面”新态势: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即培育公益诉讼、未检、派出检察室等新的增长点,巩固侦监、公诉、执检、民行等法律监督工作基本面,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
13.“八种本领”:指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