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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3日在九龙坡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 凡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区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在区政府、区政协、高新区管委会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共受理审查逮捕1650人,审查后批准逮捕1342人;受理审查起诉2528人,审查后提起公诉2231人;立案查办职务犯罪31人。
一、坚持主动服务大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服务经济发展上聚焦用力。认真落实重庆检察机关加强产权司法保护“12条意见”、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15条意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8条意见”,积极运用司法手段服务保障经济发展。以保护产权为核心,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着力规范市场秩序,批捕集资诈骗、贷款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3人、起诉73人,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亚盟”系列案九龙坡区涉案人员提起公诉。依法保护创新创业成果,起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9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深入推进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2件。
在打击刑事犯罪上聚焦用力。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积极投入“渝安2号”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对罪行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共批捕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12人、起诉189人,批捕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财产犯罪661人、起诉862人,批捕“黄赌毒”犯罪410人、起诉558人,批捕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0人、起诉37人,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财产信息1.19亿条的何纪茂等1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认真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制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处理案件1323件,占同期起诉件数的81%,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1619人次,办案用时平均缩短8.5%。
在化解矛盾纠纷上聚焦用力。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定分止争、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摒弃“够罪即捕”“够罪即诉”理念,对罪行较轻、社会危害小的犯罪不批捕152人、不起诉149人。宽缓处理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18人、不起诉11人。广泛开展便民接访活动,积极运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开展联合接访,探索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依法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51件,妥善处置由非法集资等犯罪引发的集体访11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向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支持弱势群体依法维权,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82份,已获法院胜诉判决57件。
二、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积极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重点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保持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工作不断。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31人,办案数量居全市基层检察院第一。查办涉案数额20万元以上大案28人,其中100万元以上5人,大案率90%;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5人,要案率16%;追缴赃款赃物360余万元。立案查办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王向东涉嫌受贿226万元等中铝系列案件11人,立案查办了重庆大学基建规划处原处长卢平涉嫌受贿156万元等一批大案要案。继续推进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围猎”干部的行贿犯罪16人。
切实增强职务犯罪预防实效。坚持惩防结合、注重预防的理念,推动完善社会化大预防格局。围绕腐败问题多发易发、防范风险难度大的领域和行业开展预防调查7次,到重点行业开展法制宣讲21次,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进党校2次,新签约预防共建单位3家。帮助发案单位加强制度建设,提出预防检察建议并取得整改回复2件。及时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899件次,对6个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企业建议取消或限制竞标资格。与邮政部门合作开展“预防邮路”活动,“检察蓝”携手“邮政绿”构筑起预防职务犯罪新防线。
配合做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撤销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和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机构,相关职能、机构、人员转隶至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改革要求,聚焦转隶这个关键任务,全面梳理人员配备、技术装备,与干警交心谈心,稳定队伍思想状态,主动配合做好改革各项工作。全力“抓结案、消积案、清线索”,对已立案侦查的案件,逐案梳理、倒排进度,依法及时处置,立案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全部侦查终结。
三、强化执法司法活动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立案22件、监督撤案6件,对应当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而未提请或未移送的追捕9人、追诉60人。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关,对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不批捕138人、不起诉20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2件,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防止“带病”进入审判程序。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的监督协作,促进对侦查活动源头性监督。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请抗诉1件,法院发回重审并改判1件。
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加大派驻检察工作力度,维护监管场所安全,批捕罪犯又犯罪案件4人、起诉4人,监督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4件。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监督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违法违规9件。深化与巩固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监督,监督审前未羁押、被判实刑的36名罪犯交付执行,监督财产刑执行案件10件,累计金额222万元。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防止和减少不当羁押,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37件,办理的钟声等2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评为优秀案件。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6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建议提请抗诉14件,提请抗诉3件,法院已改判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采纳1件,再审改判2件,办理的申诉人朱希与被申诉人胡玉琴、余伟民间借贷纠纷提请抗诉案被评为全国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优秀案件,入选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例选》。对民事执行根据和执行行为不当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件,法院采纳2件。深化打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监督纠正虚假诉讼1件。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摸排线索63条,立案2件。
四、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检察权高效权威运行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去年1月1日起,新的司法责任制全面运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人财物市级统一管理等改革顺利完成,“三类人员、两种待遇”全面落实。建立了检察官单独序列,实行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将80%的检察官配置到办案一线,70%的检察权授予检察官行使,检察官回归办案本位,全部直接从事办案工作,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新类型案件。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修订检察官权力清单,明确职责权限,实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对案件作出决定,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发挥了司法改革的正向激励效应。
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检察官办案活动监督,建立健全规范司法各项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案件质量管理。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受理流转案件3494件,实现对办案期限、羁押期限和案件审结的动态监督,纠正不规范情形103件次。坚持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检查评定职务犯罪、不捕不诉、涉法涉诉信访等案件920件,不规范问题较上一年度每件下降45.8%。探索建立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减少分案环节的人为干预因素。全面科学考评检察官业绩,将检察官办案情况纳入检察官司法档案,促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办案履职。
推进“莎姐”品牌建设。启动“莎姐”大普法活动,成立“莎姐”讲师团,到19所学校对7000余名学生开展普法教育,通过举办模拟法庭、庭审进校园活动,开展“预防性侵害”“预防校园暴力”等主题讲座,引导未成年学生学法、懂法、守法。制定《规范办案流程清单》,将21项侦监、34项公诉工作要求一一罗列,要求对照清单规范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建立涉案未成年人心理辅导长效机制,实现起诉阶段涉案未成年人心理测评全覆盖,积极开展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支持、疏导和救助。探索观护帮教新模式,将司法社工引入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对作不起诉处理的11名未成年人开展帮教。
五、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升司法形象和公信力
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决清除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王”思想遗毒。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严守政治纪律、确保忠诚担当”、“听党的话、按法律办事、为人民服务”专项教育活动。创新党课形式,开展以“讲党史——争做合格党员”为主题的“党课大家讲”活动。
着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健全符合三类人员职业特点的素能培训体系,把业务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组织干警参加各级各类培训102人次,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的业务技能。持续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开展“书香九检”读书活动,编印《党建知识手册》“口袋书”,通过全区“学习型党组织”及示范点复核评审。运用新媒体推进检察宣传,开通“九龙坡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原创文章19篇,传递检察正能量。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提炼九龙坡检察精神,丰富“高新九龙•实心检察”文化品牌内涵。
落实全面从严治检要求。坚持“严”字当头管理队伍,层层压实“两个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规范检察行为。加强对检风检纪的日常监督,开展检务督察14次,纠正倾向性苗头性问题13个。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反对“四风”,加强对公车使用、窗口服务监督,以监督促廉洁。常态化开展司法行为督查,对2016年度已判决自侦案件当事人和发案单位进行回访,防范司法不规范问题。认真接受市检察院党组政治巡视,对发现的问题照单全收、深刻反思、坚决整改。
六、依法接受外部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增强接受监督自觉性,严格执行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专题报告了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做到件件有回复。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定期通报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参加专题调研、集中视察、旁听庭审、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定期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主动听取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时办结政协委员提案和社情民意。邀请政协委员座谈、视察,对政协委员提出的加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等建议,认真研究吸纳,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注重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察长接待日等活动,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检察工作渠道。对拟撤案、拟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00%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开通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629条,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1749份,公开比例97%。构建良性检律互动关系,主动听取律师意见建议,充分尊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我院先后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市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区平安建设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优秀单位”,侦监科保持“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驻区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第五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全院共有9个集体、52名个人获得区级以上各类表彰。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服务全区发展大局的意识和主动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举措还需更细、更实。二是面临多重改革任务叠加的艰巨考验,思想政治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配套措施和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干警的履职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还有待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与检察工作新形势、社会发展新要求还有差距。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区委十二届三次全委会提出的“十一项战略行动计划”和“三项攻坚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建设“高新九龙坡、美丽山水城”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具体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深学笃用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总要求,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和长期的战略任务,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执行。结合“听党的话、按法律办事、为人民服务”、“严守政治纪律、确保忠诚担当”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落实,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在服务发展、维护稳定、保障民生等方面的新使命、新要求、新任务。
二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全区发展大局中思考谋划,坚持把司法办案作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途径,紧紧围绕“十一项战略行动计划”和“三项攻坚战”这一主线,找准结合点、强化新作为。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提升防范风险和化解矛盾的能力,全力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突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围绕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定位,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突出问题,加大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力度,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三是统筹推进检察各项改革。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完善三类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推进专业化的办案组织建设,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加强业务管理、优化办案模式、善用简化程序,提高检察工作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坚决拥护、服从和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部署,配合做好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门转隶工作,完成人员调整和职能转变,与监察机关加强办案对接,密切程序协作,加大指控职务犯罪力度,在反腐败斗争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四是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抓细抓实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抓党建促队建、抓班子带队伍,促进全体干警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树立人才兴检意识,坚持以专业化为方向,加大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力度,提升检察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形成检察文化特色品牌,激发更多活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区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对表”中央、市委、区委要求,“对标”一流工作业绩,积极作为、攻坚克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加强检察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相关名词术语解释说明
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重庆等18个地区开展为期二年的试点工作。随后,“两高三部”出台《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根据试点办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 值班律师:是指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确保其在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及法律后果的前提下自愿认罪认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没有辩护人的,检察机关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
3.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检察机关将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判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行贿或者介绍贿赂案件建立档案,提供对外查询。
4. “预防邮路”活动:指检察机关和邮政部门合作,借助邮政通信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职务犯罪法治宣传,将廉洁文化送进千家万户,构建“惩治腐败无禁区、预防腐败无盲区”的立体化防治网络。
5. 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公益诉讼是指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经依法严格履行诉前程序,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
6. 非法证据排除:指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且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7. 刑事执行检察:检察机关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主要职能有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财产刑及没收违法所得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
8. 建议提请抗诉: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具有法定应当提出抗诉情形的,建议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定程序向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9. 提请抗诉: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具有法定应当提出抗诉情形的,按照法定程序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10. 再审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由其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的一种监督方式。
11. “莎姐”大普法:2017年10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莎姐’大普法”活动方案》,决定从2017年10月至2020年12月31日,开展“莎姐”大普法主题宣传活动,通过“传播法治能量,传递司法信心,传达检察声音,讲好检察故事”,深化提升“莎姐”品牌内涵,让法治理念突破“检察圈”“法律圈”,融入普通百姓“朋友圈”,努力实现有效预防犯罪,促进法治中国建设。主要内容是开展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单位)、进企业和进特定群体等“法律六进”活动,主要举措是“六个一”,即成立一个“莎姐”法治宣讲团,推出一个“莎姐”普法预约菜单,开发一系列“莎姐”普法产品,打造一批“莎姐”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立一个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库,评选一批“莎姐”普法先进团队和个人。
12. 羁押必要性审查: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的整个羁押期间,检察机关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严格控制逮捕的适用,做到少捕、慎捕;对已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13. 案件质量评查:是指对人民检察院已经办结的案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办理质量进行检查、评定的业务管理活动。
14. 高新九龙·实心检察:2012年,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实在、实干、实效”三实理念,并围绕三实理念构建了具有九龙坡特色的“三实文化”。工作上形成了“抓好基础工作、抓牢重点工作、抓准特色工作”的“三抓要求”;定位上提出了“比历史、比友邻、比最佳”的“三把尺子”定位标准;用人上形成了“可靠、勤奋、能干”的用人“三看标准”;青年干警培育上形成了“能办案、能办文、能办事”的“三能目标”培育方向。2017年,区人民检察院总结过去发展历程,打造“高新九龙•实心检察”文化品牌。高新九龙是立足高新区、九龙坡区的地域特色,将地域文化融入检察文化。“实”是对“三实”的丰富和完善,“实在”包括重在忠、贵在诚、本在勤;“实干”包括在岗尽职想干事、守土有责干正事、科学发力干成事;“实效”包括办案有质效、考核有绩效、发展有长效。“心”是紧扣“紧跟核心、把准中心、服务重心”,将检察文化建设与党的建设、业务建设、服务大局结合起来,站稳检察文化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实现检察文化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的有效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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