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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五部委联合制定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进一步规范本区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的病情检查工作,9月 15 日,九龙坡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区人民医院共同签订《重庆市九龙坡区暂予监外执行对象病情检查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杨军、区司法局党组书记罗顺卿、区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王正林参加签约仪式。
本次三方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健全了九龙坡区暂予监外执行对象病情医学诊断工作的联系沟通机制、组织实施与保障机制、执法监督机制,有力促进本区暂予监外执行对象监管的规范,保障刑事判决执行的准确、权威,进一步维护辖区社会的安全稳定及司法的公正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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