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 { width: 100%; }
根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截至2021年6月15日,检察人员共填报 “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55条,其中,院领导填报10条,中层领导干部填报20条,其他人员填报25条。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检察人员共填报违反“三个规定”事项28条。其中,院领导填报8条,中层领导干部填报12条,其他人员填报8条。以上情况均逐一甄别,作出处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