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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4号总河长令】九龙坡:违规围堰占用河道,检察机关支持磋商助力水清河畅

时间:2022-07-14  作者:管理员  新闻来源: 重庆检察五分院、九龙坡检察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总河长令(第四号)部署,本微推出系列栏目《落实4号总河长令》,全方位跟踪报道重庆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开展查河要实、治河要实、管河要实专项行动的举措成效。
  
    无人机缓缓升起,沿着长江河道“巡视”,一条波光粼粼的河流尽收眼底,土石方乱堆情形已消失不见,违规占用水域施工区域也已实现治理恢复。
    近日,为更好贯彻落实《重庆市总河长令(第四号)》的工作要求,九龙坡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来到辖区内长江沿线进行实地回访,看着眼前的情景,大家感到十分欣慰。
    2020年3月,在日常巡查时,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发现辖区内靠近长江河道处因工程施工形成了大片围堰。“经初步估算,围堰仅宽度就达130多米,约占据河道宽度的三分之一,长度也并不短。”检察官陈霜初步判断该处围堰可能存在违规占用河道的情况。
 
    随后,检察官通过走访调查进而了解到,这处围堰原为某市政工程施工的一部分,虽然2019年6月相关企业已获批临时占用,但根据现场施工情况估测,实际修建的围堰已远远超过之前的获批范围,遂将线索移送至九龙坡区生态文明办公室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如果河流水域被长时间占用,淡水水源供应、调蓄洪水、调节气候等诸多水域功能都会受到不利影响。”在九龙坡区检察院和区生态文明办的推动下,同年6月,该区农委启动向涉案施工企业主张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程序。
    经专业机构评估鉴定,修筑围堰违规占用河道面积1万5千余平方米,修复需开挖、转运土石方共计8千余立方米,清除费用共计12.4万余元;河道被占用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达2.9万余元。
    2021年初,一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在区农委召开。区农委、施工企业和鉴定专家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内容和方式进行现场磋商,区检察院和区生态文明办公室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并给予了意见建议。
   “我们确实不应该为了一味赶工期超范围修建围堰,导致长江生态环境受到损害,我们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该企业负责人当即表示,将在今后的施工中严格遵守各项规定。
    磋商结束后,该企业高度重视,分10余批次将违规修建围堰部分逐步清理,并多次和跟进清理进度的检察官表示,会在收到结付的工程款项后,第一时间履行生态损害赔偿义务。之后,该企业将生态赔偿费用全数缴纳至指定账户,这场生态损害赔偿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了解,近年来,九龙坡区检察院实行“河长+检察长”长效联动协作机制,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巡河巡江3次,办理长江干流生态环境保护案件7件,督促清理影响长江河道固体废物60余吨,遏制生活污水直排2起,参与突发事件处置2次,支持行政机关挽回应急处置费近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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