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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线上”监督不起诉案件

时间:2020-04-01  作者:管理员  新闻来源: 重庆检事儿  【字号: | |
    “以前,我都是在检察院或者在人代会上了解检察工作,今天,你们以微信视频的方式让我在线上见证你们办理案件,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很有新意!”2月25日,重庆市人大代表、重庆市检察机关“莎组”普法代言人林必忠通过微信视频在线见证重庆市南岸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不起诉案件时说道。

  通过微信视频,承办检察官马钇向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简要介绍了案情,犯罪嫌疑人廖某因参加朋友间的应酬,在喝了一瓶啤酒的情况下,因所叫代驾未及时赶到,觉得自己还比较清醒,遂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汽车,被交巡警当场查获。经抽血检验鉴定,廖某驾车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7.1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立案标准。

  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考虑到其驾车的时段不是上、下班高峰时段,行驶路线也不是车流的高峰路段,未造成交通事故,廖某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的坦白情节,情节轻微,南岸区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拟决定对廖某不起诉。

  南岸区交巡警支队工作人员在视频中表示,“我们尊重事实和法律,也尊重检察机关对本案的处理意见。”

  “我确实认识到自己错了,在家自我隔离期间,我在网上看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案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我一定牢记此次教训,以后不给国家和社会添乱,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廖某在视频中说道。

  “我同意检察机关对本案的处理意见。廖某情节轻微,符合法定的不起诉条件。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于持续攻坚阶段,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提出‘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疑罪从无’的检察理念,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忠诚履职。”林必忠说。

  “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认罪认罚,且酒精含量未达至130mg/100ml,符合不起诉条件,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重庆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四川开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丽莎在发言时希望,检察机关以后多组织这种远程视频听证,使司法程序更加公开、透明,也促进大家了解、支持检察工作。

  在各方充分发表意见后,马钇当场宣布了不起诉决定书。

  “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发挥主观能动性,及时有效地通过涉疫情案件的办理,及时向社会公众传递依法、严惩涉疫情案件的信号,实现案件处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最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防控法律咨询服务,解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林必忠建议。

  据介绍,自2月3日上班以来,该院坚持疫情防控和依法办案两不误,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办理各类案件,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确保检察工作有序、平稳进行。

  与此同时,为了主动把各项检察工作置于人大代表监督之下,南岸区检察院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将人大代表联络纳入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优化服务措施,为人大代表履职开辟专用通道,积极搭建线上线下平台,设立专门代表联络机构,由专人负责向人大代表报送检察工作材料,通过手机短信、微信、QQ等方式向代表们通报检察工作信息、工作简报、大要案件情况。

  针对辖区重大影响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公诉案件庭审,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建立人大代表参与检察工作述职、评议检察报告等制度,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来院参观考察、参与公益诉讼监督、体验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面对面沟通交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据统计,三年来,该院向人大代表汇报检察工作28次,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旁听、见证案件、参与接访17件,召开座谈会31次,收集意见和建议8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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