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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阙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同时终身禁止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共计29.575万元。”近日,九龙坡区检察院起诉的阙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阙某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付出10倍惩罚性赔偿金的代价,并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公开发表经法院认可的道歉声明。
据悉,该案是九龙坡区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你知道这些所谓的保健品吃了会对人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吗?”
“我知道。”
“那你为什么还要卖?”
“我当时只想赚点快钱,没考虑那么多,现在我是真的知错了。”
经调查,从2019年至2022年,被告人阙某某在九龙坡区、江北区等地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美国肾黄金”“金刚钻”“德国黑金刚”“圣龙肾宝片”等多种性保健品。2022年4月,经群众举报,警方从阙某某及下家处查获已销售和尚未销售的保健品共计2万余盒,阙某某从中牟利2.9万余元。
经相关机构检验,阙某某销售的保健品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为有毒、有害食品。
2022年8月,该案被移送到九龙坡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阙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危害众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可能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办案检察官唐家欢根据院内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将线索同步移送给公益诉讼部门审查。2023年2月,九龙坡区检察院对阙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案立案。
经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程序,该院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和个人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为最大程度弥补有毒有害食品给消费者身体健康权造成的损失,我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被告人阙某某支付销售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办案检察官李文川表示,区法院在审理该案后,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并作出如上判决。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融合刑事打击和公益保护的检察职能,把惩戒、预防、赔偿全部融入公益诉讼请求,让违法犯罪者人财两空。在警醒食品生产经营者坚守食品安全底线、严把食品安全质量红线的同时,捍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该院党组书记刘伟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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