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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设施缺失,犹如一颗“定时炸弹”,一旦发生问题后果不堪设想。然而,有人却为了一时之利选择铤而走险……近日,由九龙坡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重庆市首例危险作业案,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周某因拒不执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止使用设备的处罚,构成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据悉,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危险作业罪”以来,重庆市首例提起公诉的危险作业罪案件,被应急管理部评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十大典型执法案例。
2022年5月26日,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在对周某经营的家具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其使用的砂光机处理粉尘的中央吸尘器风管中无火花探测报警装置,极易引起粉尘爆炸事故,违反《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有关规定,遂对该公司开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并责令其停止使用有关设备。
5天后,区应急管理局回访时发现,周某不仅未及时整改,还擅自拆开封条,继续使用相关设备生产作业。工作人员随即制止了该公司违规生产行为,并通过行刑衔接机制向检察机关通报该案线索。
为此,九龙坡区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对线索进行了充分研判,经请示上级检察机关后又积极地推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案,并依法提前介入侦办。7月13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审查案件时,我们仔细查阅了公安机关现场勘验记录,在比对《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行业规章制度之后,向行业领域专家进行了咨询。通过综合评估,我院认为周某的行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承办检察官王永骁介绍说。
9月21日,该院依法对周某以危险作业罪提起公诉。经审理后,九龙坡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于12月29日对被告人周某作出有罪判决。
据了解,该案的成功办理,得益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2022年3月,最高检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八号检察建议”助推安全生产溯源治理,重庆市检察院迅速与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制定10项贯彻落实措施,九龙坡区检察院积极跟进抓落实,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孟卫红第一时间向区应急管理局送达了检察建议,并就普法宣传、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方面达成一致共识,共同会签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工作意见》。
“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对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双向对接,助推案件办理质效提档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九龙坡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杨军表示,为确保落地落实落细“八号检察建议”,2022年以来,该院共起诉危害安全生产案件 3 件,监督立案 2 件,提前介入 3 件,制发检察建议 1 份,切实维护了辖区企业的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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