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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织袋里是玻璃瓶,大家可都小心点!” 2016年8月的一天,东北一家物流公司里来了一辆大货车,工人师傅把一袋袋货卸下来。他们谁也没有察觉出,里面竟是带有“五粮液”“茅台”商标标识的假酒瓶。
这批假酒瓶的发货人,是一个叫刘鹏(化名)的男子。
近日,因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刘鹏等9人被移送江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他们所销售的都是‘光瓶子’,没有外包装,只是瓶底刻有茅台或者五粮液的标识。”赶到查扣现场核实证据的办案检察官说。
现场可以看到,由于这些假酒瓶的外包装上,只印刷了生产厂家的信息,有些甚至没有印刷任何东西,从外观上根本看不出来,连运输、装卸的工人也都蒙在鼓里。
办案检察官介绍,从2015年起,刘鹏便开始销售假冒的茅台及五粮液酒瓶。这些瓶子都是他从合川一个叫“王三娃”(化名)的人手里买来的,而“王三娃”也是在当地一家玻璃生产厂家私人订制的。
“每次‘王三娃’联系厂家生产,会在出厂价的基础上加上两三毛再卖给我。”刘鹏说。
经查,这家玻璃厂并不具有制造“茅台”“五粮液”酒瓶的资质。而据了解,一般著名酒水品牌的酒瓶、瓶盖、纸质商标以及包材都是企业自行生产,或者授权少数本地企业生产,并不会授权外省市厂家生产。
经审查,2015年至2018年9月期间,刘鹏在未取得相关授权的情况下,将明知系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假冒注册商标标识“茅台”酒瓶70多万只、“五粮液”酒瓶5万余只,销往全国10多个省市,涉案金额100余万元。
除了假酒瓶子,该案还涉及假酒杯、商标贴花等,部分非法制造的商标标识已被下游买家用于包装销售。
2018年12月,江北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刘鹏等多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过程中。
“该案犯罪嫌疑人较多、涉及范围较广,我们提前介入有效引导侦查取证,并注重与本地公安机关、外省司法机关协同配合,多省市联合打击制假售假,切实维护企业商标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该院检察五部主任王东海说。
据介绍,为严厉、精准、高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江北区检察院成立了专门办案部门——检察五部办理该类案件。该部门团队成员最低学历为硕士,全部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法学名校,办案经验丰富,团队负责人王东海还是重庆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办理刑检专业团队的成员之一。
在实现办案专业化的同时,江北区检察院还出台了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相关办法,加强与该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联系沟通的长效机制,注重犯罪预防,注重打早打小,严格防范大量假冒商品充斥市场。
法律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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