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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江津检察召开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第二次警示教育“以案四说”、“以案四改”大会
时间:2021-05-28  作者: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2021年5月20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第二次警示教育“以案四说”、“以案四改”大会,会议传达了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工作推进会精神。

  会上,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黄维莺,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袁刚,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郑好和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罗君开展“以案四说”。

  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黄维莺强调,作为一名政法干警,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司法者必先守法、监督者必受监督”的意识,坚决摒弃特权思想,牢记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和“法外治权”,以“严”为标尺衡量和约束自己言行,始终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严守党纪、法律、法规和道德底线,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袁刚强调,人无德不立,官无德不为,国无德不兴。我们要常修为政之德,以德修身,以德立业,以德谨行。讲政德、立政德,首先要把握“大德”这条高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标对表、同心同行;其次站稳“公德”这条基线,把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既讲法治又讲德治;最后管好“私德”这条底线,多积尺寸之功,经常防微杜渐,正心明德,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郑好强调,我们必须牢牢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严防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等行为,必须在抓早抓小中体现严管厚爱。古语说,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别人的案件,就是一面纪律的镜子,我们可以时刻警醒,以为镜鉴。

  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罗君强调,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意识,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敢于直面问题,出了问题要敢于承担责任。我们必须要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自觉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才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蒋文军在会议上强调,我们要严格按照市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和我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实招,深化“以案四说”“以案四改”,扎实抓好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出的顽瘴痼疾进行全面彻底的整治解决,确保教育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一

  以案改治理,有效整治突出问题

  要以案为鉴,做政治信仰的坚定者,做对党绝对忠诚的践行者,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抓好党史学习教育,锤炼党性修养,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思想力量、坚定理想信念,真正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要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

  二

  以案改监管,规范履职用权行为

  要突出全程监管、精准监管,着力堵塞监管漏洞,切断利益输送链条,压缩任性用权空间。要进一步加强对干警的管理,加强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司法办案行为,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要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常态开展司法规范化检查、案件评查、专项督察,切实整治司法不规范等问题。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认真落实防止领导干部插手过问干预案件等“三个规定”, 积极有效开展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与新办案模式相适应的监管机制。

  三

  以案改制度,补齐机制制度短板

  要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从制度上、根源上解决问题,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一是要完善制度机制。针对教育整顿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要坚持标本兼治,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从源头上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二是要抓好制度落实。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教育整顿工作中,要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坚决维护制度权威、保障制度执行。

  四

  以案改作风,始终做到担当实干

  要进一步优化工作作风,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推出便民、利民、护民新举措,加大民生领域司法保障力度。要坚持干字当头、实字托底,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放在抓落实上,把功夫下在见成效上。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区域检察协作,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会上播放《贾小刚案警示录》警示教育片,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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