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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施行一周年】春来普法正当时,携手共护母亲河
时间:2022-03-18  作者: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时值《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一周年和第九个“世界野生动植物保护日”。

  江津区检察院结合辖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情况以及特有动植物情况,联合相关职能单位,重点围绕保护中华秋沙鸭和“关注旗舰物种保护,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主题,因地制宜,开展一系列长江十年禁捕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公众保护长江、保护大自然的意识。

  春江水暖“鸭”先知。近日,春光明媚,气温悄然上升,江津区贾嗣镇的一处街头也热闹非凡。

  “几十年前经常能在綦河看到这种‘鸭子’,后来打的人多了,就很少看见了。”看着宣传单的张阿姨说道。

  中华秋沙鸭有“水中活化石,鸟中大熊猫”之称,从2012年冬季开始连续十年到长江一级支流綦河江津段越冬,数量在二十到三十只不等。

  保护长江不仅限于长江水生动物,还包括长江流域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借此契机,我院联合区林业局、中华秋沙鸭巡护志愿者在綦河流域江津区贾嗣镇开展专项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专题视频、以案说法等形式提高群众辨别和保护中华秋沙鸭及其栖息地的能力和意识。

  “中华秋沙鸭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全球现存数量极其稀少。近年来,发现它们到綦河越冬,说明綦河生态环境很好,希望大家继续保护好中华秋沙鸭及其栖息环境,文明观赏,若发现有猎捕、杀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要积极举报。”长江生态检察官李颖提醒道。

  群众们纷纷表示,通过今天的宣讲活动,认识到了中华秋沙鸭的珍贵,大家会共同努力保护好綦河流域环境,“欢迎”更多的中华秋沙鸭到綦河越冬。

  江津是万里长江入渝第一区,拥有长江岸线127公里,占重庆长江岸线总长度近四分之一,其中约115公里江段属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而在江津境内的长江流域中,不仅有中华秋沙鸭的栖息地,还生活着中华鲟、胭脂鱼等珍稀特有鱼类。

  为进一步宣传拯救濒危物种,增强公众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我院联合重庆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区林业局、区法院、区农委等单位开展“关注旗舰物种保护,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主题宣传活动,并将地点选择在人口密集且临江的龙华镇。

  各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准备宣传资料,重点针对长江珍稀特有鱼类、长江十年禁捕、春季禁钓期、禁猎通告、农业部最新公布禁用渔具以及相关典型案例等开展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单、典型案例讲解、播放相关宣传视频集中宣传和进社区、进学校小组宣传等方式开展。

  活动中,我院制作了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简介展板,向群众介绍长江生态检察官职能,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作典型案例展板,其中涵盖长江十年禁捕政策、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禁止捕捞长江珍稀特有鱼类等,通过真实的案例“以案说法”提醒群众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法律后果,提高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能力,共同保护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

  此次与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普法宣传,在形成普法合力的同时,展现了社会各方力量对长江大保护发展理念的践行和以法治力量守护长江生态的决心。

  下一步,江津区检察院将持续立足检察职能,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推进“十年禁渔”、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活动,真正让普法宣传深入群众,营造全民共抓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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