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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合力破解“执行难”,助力小微民营企业纾困解难
时间:2024-11-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官,没有你们的帮助,被拖欠的工程款不会这么快拿回来,让企业的生产经营重新步上正轨……”2024年10月17日,某装饰公司负责人杨某专门向江津区检察院送来感谢信,对法检联动顺利帮助其被拖欠的工程款执行到位,缓解了公司经营困境表示感谢。

某装饰公司是一家小微型民营企业,一直以良好的口碑著称。2024年8月,该公司与邹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因邹某某拒绝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江津区法院依法对其名下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邹某某以种种理由拖延搬迁,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迟迟得不到保障。

“由于工程款的拖欠,造成公司目前资金紧张,都快发不起员工工资了,原材料购买也成了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2024年9月,在江津区检察院接待大厅,某装饰公司负责人杨某满面愁容,向检察官反映公司目前发展面临的困境及在执行中遇到的难题,希望法检两院共同介入,加强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力度,尽快追回工程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与此同时江津区法院也商请江津区检察院参与联动执行。

江津区检察院及时与区法院就该案处置进行会商并达成共识,一致认为可以采取“释法说理”+“预处罚机制”的工作方案推动案件执行。9月14日,检察官与执行干警一同上门,向邹某某开展释法说理并发出全市首份《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明确告知其若不在7日内搬迁完毕,将被司法拘留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经过检察官与执行干警的批评教育,邹某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写下搬迁承诺书,在到期前自行搬迁完毕,房屋得以顺利交付。目前,拖欠的十几万元工程款已发放至该装饰公司。

“执行难”案件的顺利解决,得益于江津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在今年会签的《关于深化执行案件监督与协作机制的意见》。

该《意见》围绕执行案件信息共享、重点案件监督配合、涉执信访协调联处、专项行动支持配合等方面,具体明确了检法两院的职责与权限、工作方式和内容,为执行案件监督与协作打开新局面。

双方协作机制的建立,旨在推动重大疑难复杂执行案件得到实质解决、矛盾有效化解、权利及时兑现,切实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促进法院办案质效提升的有效手段,检察机关将依托建立的执行案件监督与协作机制,深化与法院的良性互动,形成法律监督合力,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推进法治江津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江津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杨丽华介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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