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
快看!仔鱼在里面“翻身”——重庆江津:借力专家探索生态修复新路径
时间:2025-05-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5年4月8日,《检察日报》第2版刊登《快看!仔鱼在里面“翻身”——重庆江津:借力专家探索生态修复新路径》一文,内容如下:

“快看,仔鱼在里面‘翻身’!”近日,重庆市江津区龙华镇鼎锅浩产卵场,一条护渔巡逻船稳稳地停在新建的人工鱼巢旁,江津区检察院检察官李颖伸手捞起一把水游草,看到上面挂满了透明圆润的鱼卵。

经多方验收,这处人工鱼巢的各项监测评估数据均达标,通过验收!

记者了解到,该产卵场位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而出资建设人工鱼巢的,是3名非法捕捞者。

2024年5月,肖某、刘某、丁某携带两副三层刺网前往长江丁家沱水域捕鱼,共捕获长江鲟、岩原鲤等鱼类9条。接到群众举报后,公安机关一举将3人抓获。随后,该案被移送至江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经审查认为,肖某等3人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严重破坏长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024年7月,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立案,同步开展民事公益诉讼调查。经评估,该案造成生态环境损害3.1万余元。

办案过程中,李颖多次向专家请教,碰撞出一个修复生态的建议。“人工鱼巢是一种仿生态产卵设施,相当于为鱼儿搭建的‘人工产房’。每年三四月份是鱼类集中产卵的季节,受自然条件影响,鱼卵附着力不强,容易被水流冲散,人工鱼巢或许能解决这一问题。”李颖说。

2024年8月,该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年12月,江津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经审理,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肖某、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因丁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数罪并罚,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同时,法院判处3名被告在江津区长江干流保护区内搭建约1961平方米人工鱼巢。今年2月,人工鱼巢全部搭建完毕。

“每平方米人工鱼巢可产鱼卵1万粒,预计会有超1900万粒鱼卵在此孵化,有助于保护区内产粘性卵的鲤、鲫、鲂等多种鱼类繁殖。”重庆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干部段聪表示。

连线专家:人工鱼巢有什么优势?

西南大学水产学院教授、渔业资源环境研究中心主任 姚维志

人工鱼巢与增殖放流对于鱼类资源的恢复各具优势、互为补充。在年初搭建人工鱼巢,可以促进自然水域产粘性卵鱼类自然繁殖,通过扩充产卵基质的形式增殖鱼类自然资源,可以有效解决人工放流种群投放至自然水域后的高死亡率和种质混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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