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
江津:一封“走心”的感谢信,道出一段暖心的故事……
时间:2024-09-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监督行政机关履职尽责,切实保障了我部军人小龚的合法权益,解除了他的后顾之忧,让他能在部队全身心地投入到训练中……”近日,江津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周其维收到一封来自甘肃省某部队的感谢信,字里行间满是对检察机关切实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认可和感谢。

2022年12月,小龚的父亲龚某某在雇主周某某的安排下,驾驶货车将混凝土运输至A建筑公司承建的江津区某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在经过一施工路段时发生事故,致使车辆受损、驾驶员龚某某当场死亡。

“我从小便是父亲一个人拉扯大的,事故发生已经两个多月了,事故责任迟迟没有认定,也没有相关部门出来协调解决,‘讨公道’都不知道找谁……”突如其来的家庭变故,让在部队服役的小龚日常训练都难以安心。

掌握该线索后,江津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通过军地对接、调阅案件卷宗、实地复核案发现场等方式,查明龚某某发生事故的路段为封闭施工区域,属于在建公路施工路段,不符合交通道路属性。而且,区应急管理局未在事故发生后启动安全事故调查。遂与其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督促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我们发现该事故未得到妥善处理,军人合法权益未有效保障,遂将该线索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开展监督。”周其维介绍,在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的指导下还开辟了涉军案件办理“绿色通道”,组建“民行+公益诉讼”检察官办案团队,确保快捷高效办理涉军案件。

该案性质如何认定?3月14日,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就上述问题与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多次沟通,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分析研判,最终认定该案性质为安全生产事故,并移送至区应急管理局。

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性质、原因进行明确分析认定……检察机关与区应急管理局来了一场“双向奔赴”。

“事故发生后,他们只垫付了5万元丧葬费,到现在为止也没有赔偿的意愿……”电话中,小龚向检察官诉说着目前的困境。

原来,案件事故责任认定部分虽已处理完毕,但因责任承担比例原因,双方未能就侵权赔偿责任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11月,小龚向江津区检察院提出民事赔偿支持起诉的申请。

江津区检察院就事故责任主体及侵权赔偿责任分配问题针对性开展调查核实,通过询问相关证人、调阅事故车辆所有权信息及车辆技术鉴定意见等证据,查明A建筑公司作为案涉工程的施工方,未尽到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和设置警示标志的提醒义务,雇主周某某作为货车车主,未对其开展必要的教育培训,且案涉货车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他们的过错行为共同造成了事故发生,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此,江津区检察院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支持小龚向区法院提起侵权责任纠纷民事诉讼。2024年3月,江津区法院依法判决A建筑公司及周某某分别赔偿25万余元到35万余元不等。A建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五中法院提出上诉。2024年6月,该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军人的职业具有特殊性,检察机关通过发挥上下一体联动优势,加强内部横向协作,打出‘行政公益诉讼磋商+支持起诉’组合拳,从快从优办好涉军案件,切实解决军人后顾之忧。”参与该案的重庆市人大代表翁仁潘评价道。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23-47522000  传真:023-475220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微博
微博
微信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