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
江津:渝川黔跨区域协作推进“大四面山生态检察官”机制
时间:2023-10-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品牌名称:大四面山生态检察

创建单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品牌简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四面山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境内西南端,南接贵州省习水县,西临四川省合江县。近年来,三地检察机关在办理系列跨界生态保护案件中积极想办法、寻协作。2022年9月,江津区检察院、合江县检察院、习水县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四面山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协作的意见》,推行大四面山生态检察官工作机制,凝聚三地检察监督合力,深化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品牌故事

渝川黔跨区域协作推进“大四面山生态检察官”机制

江津区地处渝川黔结合部,其中塘河、四面山作为渝川黔重要跨界河流、自然保护区,是江津、合江、习水三地的重要生态屏障。但近年来,非法捕捞、非法狩猎、污水直排等现象时有发生。当生态破坏发生在边界地带,而管辖又分属不同的行政区划时,如何以检察协作更好地守护生态环境?成为摆在三地检察机关面前共同的难题。

破区域壁垒,组建检政护水联盟

塘河作为长江重要支流,发源于四川省合江县东南营盘山,自江津区白沙镇河口村汇入长江,是福泽两地人民的“母亲河”,位于合江县的袁湾村地处塘河与其支流白杨溪交汇处。

在一次实地巡查中,江津区塘河镇河长办工作人员向江津区检察院反映到,袁湾村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至白杨溪,对塘河水质产生严重影响。

江津区检察院及时与合江县检察院对接,将袁湾村跨界排污线索移送合江县检察院,对前期固定的排污照片和水质监测报告等证据进行交接,同时两地检察机关共同对排污现场再次勘验和取证。

2020年4月21日,合江县检察院向当地政府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对袁湾村生活污水直排行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随后,当地政府对袁湾村污水直排问题实施了彻底整改。

袁湾村生活污水跨界直排案件,是两地检察机关主动作为,打破区域壁垒,携手解决跨界水域污染问题的直观体现,为双方建立塘河流域跨区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打下了良好基础。

同年8月,两地检察机关会签《塘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协作办法(试行)》,正式建立两地检察机关跨界污染协同治理机制,围绕塘河流域内江河湖泊水资源保护、渔业资源保护和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突出公益诉讼协作和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等内容。

不仅如此,在检察机关有力推动下,2021年10月,江津区塘河镇、白沙镇与合江县石龙镇、白鹿镇等塘河流域毗邻乡镇签订了塘河跨界治理合作协议,川渝检政组建成了强有力的护水联盟。

跨区域联动,共筑动物保护屏障

寨坝镇位于江津区与贵州省习水县交界处,全镇全境处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地带,与四面山自然保护区相连。

2022年4月,江津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寨坝镇某小区景观玻璃护栏较高且临近森林,透明的玻璃让鸟类在飞行时误以为没有障碍,时常发生野生鸟类撞击玻璃护栏而死亡的现象。

随后,江津区检察院将该案线索移送至习水县检察院,并积极协助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习水县检察院对该线索向该县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同年5月,该县林业局、寨坝镇政府根据野生鸟类的生活习性,针对存在的问题对项目业主进行指导,在玻璃护栏前方栽植灌木树种小叶女贞,让鸟类飞行有落脚点的同时,降低玻璃护栏的透视性,避免鸟类飞行撞击玻璃。

2022年6月,江津区检察院与习水县检察院检察官们再次来到寨坝镇进行回访,玻璃护栏前的绿植变身鸟类落脚栖息的“驿站”,“鸟类杀手”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该案从线索发现到及时督促整改,是两地检察机关通力合作的结果。在此类跨界生态保护案件办理过程中,两地检察机关更加意识到生态保护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全面治理,需要多方加强协作、共同推进。

多元化共治,合力推动生态修复

如何以“我管促都管”,推动实现“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有机融合,在跨区域协作中更好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让社会多方力量积极参与到生态修复中来,一直是江津区检察院思考的课题。

2021年5月28日,江津区检察院、合江县检察院、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合江县农业农村局、江津区塘河镇政府、合江县白鹿镇政府6个部门联合共建的川渝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区,在合江县白鹿镇马庙村正式揭牌成立。示范区建立以来,共计开展大规模增殖放流3次,投放鱼苗16万余尾,有效丰富了塘河的渔业生态资源。

在此基础上,2022年9月,江津区检察院、合江县检察院、习水县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四面山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协作的意见》,持续深化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三地检察机关专门设立“大四面山生态检察官办公室”,配备9名检察人员,专门履行四面山区域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通过联合办案、协同办案方式,实现1+1+1>3的办案效果,推动三地形成联防联控、共建共享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格局。

截至目前,三地检察机关共互相移送线索4条,开展办案协作6次,开展联合巡查5次,办理相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9件。

此外,三地检察机关还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携手护江禁渔。2023年1月,江津区、合江县两地检法机关在江津区兰家坨油溪码头,开展“川渝携手·共护长江”巡回审判暨增殖放流活动,现场对江津区检察院起诉的两起跨川渝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公开宣判,并将4000余尾国家重点保护鱼种放流长江。

活动现场,川渝两地检察官们积极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讲解长江“十年禁捕”政策、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危害等,提升群众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

“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下步我们将继续依托大四面山生态检察官工作机制,不断加强跨界山水林湖系统保护,深化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实践,用法治力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屏障。”江津区检察院检察长刘峰表示。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23-47522000  传真:023-475220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微博
微博
微信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