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廪实,天下安。江津区西湖镇某村的一处农田绿意盎然,水稻在暖阳下越发显得生机勃勃。
“你们看这边,违建鱼塘都恢复成了农田,里面的水稻长得可好了!农田能有这样的变化,真的要感谢你们。”近日,该村村书记指着眼前的农田向前来回访的江津区检察院检察官顾志峰、检察官助理吴林峰说道。
2022年4月,江津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周其维在摸排线索时发现,江津区西湖镇某村存在违规侵占耕地挖塘养鱼的情况,随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立案调查。
“土地是我流转过来的,挖成鱼塘养鱼也是在发展农业呀!”
原来,某生态有限公司在2021年以畜牧养殖的名义,租用该村90余亩土地用于牧草种植,并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中17余亩用于水产养殖,经查阅西湖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后证实,该涉案地块属于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在普通耕地的基础上,由国家规定保护和发展农业生产的优质土地资源,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和保障,也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规定。”周其维说道。
为保护国家基本农田,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江津区检察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分别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区规资局、西湖镇政府发出磋商意见函。接函后,相关责任单位迅速依照各自职责对该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该生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恢复农田原貌。同时为尽快恢复耕种条件,不误农时,江津区检察院多次联合相关责任单位现场办公,共商解决方案。
2022年12月底,在各方的共同监督下,随着机械的轰鸣声,鱼塘被一寸寸回填,涉案农田恢复工作如期完成,该生态有限公司负责人也表示接下来将配合政府开展农田的复耕。
万物土中生,有地斯有粮。2022年以来,江津区检察院聚焦聚力土地资源保护,通过开展各类专项监督行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统筹运用行政、民事、公益诉讼等检察监督方式,刚柔并济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共办理破坏土地、林地公益诉讼8件,督促涉案人员对破坏的耕地、林地共计182.03亩进行修复。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江津区检察院将以非法占用农用地和林地、擅自占用耕地从事非农活动等违法行为作为监督重点,积极能动履职,扛牢耕地保护职责,全力守好“粮袋子”,为粮食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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