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织密安全生产防护网 当好安全生产守护人
时间:2023-04-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强调“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江津区检察院推深做实“八号检察建议”,贴近群众生活“身边事”,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预防功能和治理效能,为护航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防患于未“燃”,维护群众身边安全

“燃气公司搬走了,现在我们不用天天担心了。”2023年3月23日,江津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彭刚在江津区双福街道长岭村对燃气公司开展“回头看”时,附近的居民这样说道。

2022年6月,江津区检察院接到双福长岭村某燃气公司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线索。通过调查了解,该燃气公司主要从事液化石油气瓶装充装和批发,燃气储罐量达到400m³,属于五级供气站。在实地走访中发现,燃气公司正在对外经营,仓库内堆放有较多气瓶,且其内部燃气用房之间、燃气操作平台与外部居民楼之间存在防火间距不足问题。

“按照《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灌瓶间和瓶存与站内建筑防火间距应不低于18m,装卸台柱与其他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不低于40m,我们在现场测算时,发现灌瓶间与储瓶间间距仅为数米,装卸台柱与最近的民用建筑间距只有31m,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防火间距要求。”彭刚介绍道。

液化气易燃、易爆且具有毒性,在充装、储存、运输过程中如操作不当极易引起火灾、爆炸等情形,该燃气公司防火间距不足的安全隐患直接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

“我们将尽快制定相关整改方案,督促该企业及时进行搬迁,切实消除液化气安全隐患”,6月28日,在江津区检察院与燃气主管部门开展的行政诉前磋商会上,燃气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各方的努力下,燃气公司已成功搬迁,相关设施设备均已安全拆除,燃气安全隐患得到彻底解决。

整治塔吊“越界”,守护群众头顶安全

“工地上的塔吊起重臂已经全部规范操作,旁边的公共道路我们也都设置了围栏,并放置安全警示标志,能确保过往的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过。”近日,在对江津区滨江新城某建筑工地进行回访时,工地安全员向彭刚介绍道。

2022年7月,江津区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某建筑工地存在塔吊起重臂在作业时伸出工地外的情况。收到线索后,该院公益诉讼部门随即开展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巡查,经对在建工地拉网式排查后,检察官发现辖区双福街道、滨江新城等建设项目较多的区域,有3处在建工地的塔吊起重臂在作业时,旋转臂伸至工地外的公共道路上方,有1处已停工工地的塔吊起重臂长时间伸至旁边马路上方,这些工地现场均未设置警戒标志,也未采取任何监护措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这些工地周边道路人流量和车流量较大,在大风天气,伸出工地外的塔吊起重臂一旦发生脱落、倒塌等安全事故,对过往行人和车辆将造成直接安全威胁。”彭刚说道。

针对塔吊“越界”安全隐患,2022年8月,江津区检察院向区住建委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塔吊“越界”工地进行整治,消除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收到检察建议后,区住建委积极推进整改,对涉事建筑项目开展专项检查,与施工方负责人开展约谈,同时下发《违章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涉事工地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成。

在各方督促下,涉案建筑工地在塔吊起重臂作业区域增设防护围栏,固定未作业起重臂,在塔吊作业所涉道路区域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安排专人巡查看守,同时对塔吊司机和指挥员开展安全教育,确保安全作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消除。

规范客运秩序,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我们已经在道路外侧设置便民上客站点,这样既能遏制客运班车站外揽客,又能方便群众出行。”江津区交通局相关负责人向彭刚回复道。

2022年7月底,江津区检察院通过网络媒体关注到辖区内部分客运班车长期在鼎山大道沿线违规停靠揽客这一现象,可能存在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遂立案调查。通过走访附近居民和行政机关查明,部分客座未满的客运班车为增加营运收入,出站后在多处非配客站点随意停靠揽客,导致现场旅客聚集、交通混乱。

为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2022年8月3日,江津检察院向区交通局发出检察建议,并主动与区交通局召开圆桌会议,邀请区客运中心、相关客运企业代表就本案进行座谈。

“客运班车在站外随意停靠揽客造成道路交通拥堵混乱,还会诱发车辆超员超载现象,容易引起交通事故,同时站外上客揽客还会导致旅客规避客运站的严格安全检查,旅客一旦违规携带易燃易爆的违禁品,后果不堪设想。”座谈会上,江津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谢增益对客运班车站外揽客的安全隐患阐述道。

在座谈会中,检察机关还了解到部分客运班车存在经营困难问题和老年群体有就近出行的需求,为实现公益维护、企业发展、民生保障的最优结合,江津区检察院提出了在充分考虑运输企业经营现状情况下,坚持疏堵结合原则,动态调整增加上客点,同时做好客运班车运输秩序监管的建议。

区交通局采纳建议,协同相关部门设置客运班车便民上客站点,满足了客运企业的营运诉求和群众就近出行的需求。同时区交通局强化交通执法,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共立案查处客运班车违规停靠36件,罚款3.6万元,开展宣传劝导180余人次,劝导旅客3000人次。

“安全生产无小事,防患未然是关键。”江津区检察院检察长刘峰表示,下一步江津区检察院将继续围绕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从源头上防范安全隐患,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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