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日的暖阳映照在江面上,江水碧波荡漾,码头上人头攒动,热闹非凡。2023年1月10日下午,在江津区兰家坨油溪码头上,重庆市江津区与四川省合江县两地检察院、法院联合开展“川渝携手·共护长江”巡回审判暨司法宣传活动,川渝两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参加,为现场数百名围观群众共上一堂生动精彩的禁渔法治教育课。
这场活动的契机还得从两起跨川渝地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说起。
长江边巡回审判,共上禁渔法治课
江津与合江接壤,长江由合江县入境重庆,发源地在合江境内的长江重要支流塘河流入江津境内长约40公里,两地江河一脉相承,两地居民来往密切,共饮一江水。
2022年3月底,家住合江县的被告人邹某某、张某某等人贪图河鱼的鲜美,专程驾车从合江县石龙镇到江津区塘河镇塘河马路头水域,趁天黑之际使用电捕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共捕获鲹子鱼、黄辣丁等20余尾重约1千克。
同年4月初,家住合江县的被告人冯某某、胡某某等4人同样为了满足口腹之欲,在夜幕的遮掩下沿长江干流从合江县河嘴上水域到江津区石蟆镇沙溪口水域使用电捕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共捕获鲹子鱼、鲶鱼、蛇鮈等渔获物234尾重4.54千克。
接手这两起案件后,承办检察官李颖意识到:“两起案件的被告都是为了口腹之欲跨区域实施电捕鱼,为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两地共同开展法治宣传很有必要。”
于是在和法院沟通后,决定采取集中公开宣判形式。在宣判会上,李颖发表公诉意见书,警醒涉案人员和旁听群众以此为鉴,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呼吁大家从自己做起,共同守护好长江流域绿水青山。
志愿者集体宣誓,当好禁渔“宣传员”
“为保护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积极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本人自愿成为长江生态法治志愿者,并郑重承诺: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知识……”
公开宣判后,涉案6名被告人当场签署《长江生态法治志愿者承诺书》,并集体宣誓承诺自愿成为长江生态法治志愿者,积极参加保护环境公益活动,引导身边亲友遵纪守法、积极保护生态环境。宣誓完毕后,6名新上岗的志愿者在现场开展了他们的第一次法治宣传公益活动。
长江生态保护法治志愿服务制度于2022年7月由江津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林业局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秉承“惩防一体”执法司法理念,引导涉案人员加入长江生态保护法治志愿服务队伍中,播下一颗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种子,让更多的人自觉参与到保护环境中,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这个制度非常好啊,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特别是非法捕捞案件,打击不是终极目标,更多的应该是教育,将环境资源的‘破坏者’转化为‘保护者’,教育引导更多的人保护环境,这样我们的长江才会越来越美。”重庆市人大代表吴嘉斌在得知是检察机关主导建立的长江生态保护法治志愿服务制度后,连声称赞。
川渝联合增殖放流,共同开展普法宣传
本次公开宣判的张某某和邹某某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8000元,如何用好这笔生态修复金,最大程度地修复被两人破坏的长江生态环境?
根据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委员会增殖放流的相关要求,检、法两家精心挑选了4000余尾岩原鲤、胭脂鱼等国家重点保护鱼种现场放流长江。温暖的阳光下,鱼儿们欢快地涌入清澈的江水中嬉戏,快速游向远方。
而另一案4名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江津区检察院联合合江县检察院等相关单位组织引导其在四川省合江县白鹿镇马庙村“川渝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区”增殖放流中华倒刺鲃和岩原鲤共计2.67万尾,实现了跨区域生态司法修复。
“我们现在所处的江段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保护区,该保护区从合江入境一直到江津区珞璜镇地维大桥,保护区内不仅禁止刚刚宣判的电捕鱼,还全年禁止钓鱼……”此外,活动现场,川渝两地检察官们还积极向围观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讲解长江“十年禁捕”政策、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危害等,提升人民群众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和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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