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
从“违法者”到“普法者”——一群“特殊”的长江生态保护志愿者
时间:2022-10-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穿上红马甲,在街道上发放长江保护宣传资料,讲解法律知识......近日,有这样一群“特殊”的长江生态保护志愿者,他们的身影穿梭于江津的田间地头、江边山林、镇街村庄,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开展长江生态保护法治宣传。

一场别开生面的院坝会

(志愿者以院坝会形式开展禁猎宣传)

  江津区吴滩镇现龙村山清水秀、树林茂密,此时一处热闹的农家小院里,身穿红色志愿者马甲的郑某某,正在向村民们讲解:“鸟儿是不能随便捕的,哪怕是我们常见的麻雀、斑鸠,它们都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是我们人类的好朋友,更不能捕来吃。”

  围观的村民向杨某某提出疑问:“抓了这些鸟儿会怎样?”

  “那就是违法犯罪了,大家千万不要学我做个反面教材。”杨某某回答道。

  该村民小组生产队长杨仕忠补充说道:“之前我们就一起开会学习过,江津区从2019年6月1日起五年内禁止打猎,我们也一直在强调禁食野生动物,大家都要严格遵守政府的禁猎规定,做一个守法公民。”

  2022年2月,郑某某因在院坝旁设置粘网非法猎捕斑鸠、八哥等鸟类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江津区检察院依法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自愿签署《长江生态法治志愿者承诺书》后,郑某某从“违法者”转变到“普法者”,成为了一名长江生态保护义务宣传员,积极向周围邻居、亲友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亲友积极保护生态环境。

  一条用心良苦的朋友圈

 (志愿者在朋友圈转发禁渔宣传截图)

  “保护生态环境,杜绝非法捕捞,从我做起!” “文明垂钓,请勿使用禁止渔具非法捕捞!” “有多少爱,就有多少悔!保护长江鱼类资源人人有责!” “环保事业连万家,保护环境你我他!” “改善生态环境,营造碧水蓝天!十年禁渔,我们一起努力!”

  一条条在朋友圈、微信群转发的禁渔宣传,配上一段发自肺腑的所想所获,将保护长江生态的法治宣传通过个人社交平台渗透到手机另一端的无数人心中。这些线上普法者,他们也是长江生态志愿者队伍中的一员。

  他们大多都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贪图口食之欲,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使用禁用方法或者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检察官在综合考虑渔获物的数量、价值、社会危害性后,依法作出微罪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不起诉决定作出以后,他们积极参与到长江生态保护志愿服务中来,通过线上宣传方式向自己朋友圈好友普及禁渔规定。

一次身体力行的志愿服务  

(志愿者向群众发放禁渔宣传单)

  “大家看一看,这是长江禁渔的相关规定,长江十年禁渔,不能在长江河捕鱼哟。”身穿红色志愿者背心的陈某某、杨某某沿着所在镇街上的商铺挨家挨户发放禁渔宣传单,一边走一边向大家宣传着:“长江河不能捕鱼了,餐馆也不能卖长江鱼,这些都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陈某某、杨某某因想吃长江鱼,背着电瓶在长江干流非法捕捞水产品 30 余千克,该案已起诉至法院。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杨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参与法治宣传志愿服务,转变角色以志愿者身份践行生态环境保护活动,检察机关建议审判机关对他们酌情从轻处罚。

  这一幕幕志愿者普法的身影,得益于2022年7月江津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林业局制定《关于加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具体落实,该《意见》中明确建立长江生态保护法治志愿服务制度,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秉承“惩防一体”执法司法理念,教育、引导、鼓励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的当事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从事参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公共利益服务活动,共同守护长江流域绿水青山。

  该制度建立以来,共有30余人通过签署《长江生态法治志愿者承诺书》成为了长江生态保护法治志愿服务队伍中的一员,主动承担起长江生态法治志愿者的职责,积极向亲友宣传保护长江生态的法律法规,参与到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相关公益活动。

  “检察机关实行这一举措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将对社会秩序的破坏转化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修复,不仅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共利益,还可以通过志愿者的宣传,提醒身边人树立起长江生态保护意识,营造出‘关爱长江,保护长江’的良好社会氛围。”重庆市人大代表徐高这样评价道。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23-47522000  传真:023-475220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微博
微博
微信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