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店内销售的此款抑菌霜的使用方法中标注有药品类似用语,违反了《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应及时下架停止销售。”
近日,江津区检察院督促区卫健委检查相关单位120余家,下架零售药店内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抗抑(菌)制剂293类次、违法添加禁用物质的抗(抑)菌制剂3类次……“消”字号产品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成效显著。
今年5月,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对“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以下简称“消”字号产品)开展的专项监督行动,规范“消”字号产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江津区检察院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字号产品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
检察官们通过对辖区内多家药店进行走访,线上线下购买多款“消”字号产品的方式,重点对“消”字号产品是否添加违规物质、是否存在明示或暗示对疾病治疗具有效果等宣传描述、是否标注药品类似用语等违规现象进行排查。
经查,部分药店销售的“消”字号产品存在标签及说明书违规标注用于人体特定部位,使用方法中标注与药品类似用语的使用剂量等情况,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是“药品”来选购和使用。
“‘消’字号产品作为消毒产品在生活中较为常见,主要具有消毒杀菌作用,不具有治疗和预防疾病的功效。消费者因缺乏对相关产品的了解,在标签和说明书出现对疾病的治疗效果、使用部位等描述的情况下,容易被误导,将给消费者带来健康风险,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承办检察官彭刚介绍道。
针对上述问题,江津区检察院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迅速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程序,依法向区卫健委送达全市首份“消”字号产品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消”字号产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查处整改,同时对辖区内“消”字号产品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消’字号产品的常态化管理,加大整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在送达检察建议现场,区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对此,区卫健委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检查活动,共出动执法车辆30余台次,执法人员160余人次,同时针对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等短板,召开“消”字号专项培训会,要求各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消毒产品卫生规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全区400余家直营(加盟)零售药店负责人参训。
“药以安为先,用药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如今药房已不见违规产品的踪迹,这充分体现了江津区检察院和区卫健委坚持民生导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有着重要意义。”全程参与公益诉讼“回头看”的公益志愿保护者袁媛表示。
下一步,江津区检察院将持续跟进监督,紧盯“消”字号产品非法添加等问题,同时加强与行政部门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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