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河湖管理法治化水平,发挥典型经验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川渝各地互学互鉴,近日,川渝河长制联合推进办公室在地方经验做法基础上,提炼汇总形成了《川渝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典型案例汇编》。其中,重庆市江津区检察院与四川省合江县检察院联合行动,打造的经典案例《“河长+检察长”跨区域联动 塘河水更清景更倩》成功入选该典型案例汇编!
塘河发源于四川省合江县境内,在江津区塘河镇流入重庆,全长136公里,生态资源丰富,孕育了塘河古镇、白沙古镇等知名历史文化名镇。作为长江的重要支流,落实塘河生态保护,是实现长江上游和西部生态环境大保护的重要一环。
以往由于塘河横跨川渝两省,上下游存在管辖脱节,河流生态体系中的山水林田渔各领域又涉及不同行政主管部门,存在管辖交叉、管理混淆和治理缺失等问题,川渝两地群众面对涉水污染侵害缺少救济途径,塘河生态环境受到污染威胁,河流秩序难以保障。
建立长效机制,凝聚保护合力
为深化落实“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高质量发展”,重庆市江津区、四川省合江县两地以治理好塘河为共同目标,以“河湖长+检察长”、跨区域检察协作两项已有制度为基础,深度融合、寻求川渝两地跨界流域协同治理新模式,会签了《塘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协作办法》,建立六大跨区域协作机制,建立了生态修复示范区,共同签署了《川渝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区框架协议》;制定了包含线索互移、定期联席座谈、联络员制度、专业技术互享和联合行动等内容的多个协作机制。
(江津区检察院刘峰检察长带队巡河)
实践中,塘河两地河长突破管辖壁垒,轮流开展全河段巡河;两地四部门线索互通,打破线索闭塞,移送各类涉河问题线索11个;开展联席会议推动共商共管,加速解决跨区域水污染问题3个。
开展联合行动,打造典型案例
(重庆日报第五版刊登)
机制实施以来,塘河上下游通力协作,以跨区域水域环境、河道安全、河岸整治等老问题为攻克点开展专项联合行动,实现清理河面漂浮物、河岸堆积物20余吨,改建污水处理设施2处;突破视线限制,利用冲锋舟、无人机拉网巡查川渝交界共管河道近8公里;开展水质检测、断面检测技术协作3次;开展协助办案4次,其中,“塘河上游生活污水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成功办理改善了两地近7000人的生活环境,入选“渝川黔滇藏青六省检察机关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汇编”,相关报道被多家媒体转载。
建立工作阵地,践行生态修复
两地步入协作常态化后,逐渐形成了“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工作模式。并提出山水林渔一体化保护和集中修复的工作理念,以合江当地原生态环境为基础保障,以两地检察、行政力量为监管保障,以增殖放流和补种林木为重要内容,划定“川渝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区(塘河流域)”,兼具生态修复、调研科研、宣传教育和接受社会公益活动等功能。
(川渝协作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目前,已执行川渝两地生态修复补偿案8件,实现补种林木70株、增殖放流鱼苗15.6万余尾。
未来,江津区检察院将立足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职能职责,围绕地处渝川黔三省交界的四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拥有世界最大侏罗纪古桫椤群落,地球同纬度面积最大、保护最完好的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带,以及世界上最大最典型的丹霞地貌、超大型瀑布群等自然景观),以“大四面山”生态检察官助力长江生态检察官,通过进一步加强渝川黔检察机关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跨区域配合协作,发挥三地“林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合力作用,探索形成跨区域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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