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
【我为群众办实事】企业直排污水十余年,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换新颜
时间:2022-06-30  作者: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一泓碧水,波平如镜,周围是茂密的绿草,葱郁的树木,时有微风拂过,让人心旷神怡……3月24日,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主任周其维及部门检察官再次来到“排污口”,面对眼前的美景,不禁心生赞叹。“两年的时间、一份诉前检察建议、两份回函、一份起诉书、40余次的走访调查以及多部门的共同努力,十多年的‘老大难’问题得到解决,水资源终于得到了保护,不容易啊!”

  违规排污如何整治?公益诉讼让监管归位

  “喂,公益诉讼检察官吗?我要举报,支坪镇一食品加工厂在向綦江河中排放生产污水,原本清澈的河流已经变成了臭水沟,隔着老远都能闻到酸臭刺鼻的气味。”

  2020年7月,我院接到公益诉讼观察员的举报后,承办检察官对该线索高度重视。因綦江河正值汛期,排污口经常被淹,导致无法直接取证。为了查明原因,掌握证据,检察官们三个月内连续7次巡查、蹲守和询问周边群众。经查,2010年前后,支坪镇某创业基地为发展经济,先后引进数家食品加工企业,而部分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将酸臭刺鼻,并伴有白色泡沫和辣椒等漂浮物的生产污水通过雨水涵洞直排綦江河,对下游某村饮用水水源地造成直接污染。

  2020年10月,我院向区生态环境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认真履行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该排污口排放污水的行为进行查处,避免对辖区生态环境和饮用水水源安全造成破坏。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区生态环境局于同年12月书面回复称,查明沿线涉排食品厂5家,已督促规范企业2家、行政处罚2家、搬迁企业2家(包含被行政处罚的一家),已对上述企业排污进行有效整治。

  2021年1月,我院对检察建议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跟进调查发现该排口仍存在排放生产污水的情况。为切实加大行政机关履职和公益保护力度,同年2月,我院针对该案举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政协委员、公益诉讼观察员、区河长办的工作人员等对该案的整改效果进行评议,最后,大家一致认为区生态环境局虽采取了大量措施,但公益仍然处于受损状态,该局还需进一步有效履职,彻底查清排污事实,督促涉事企业积极全面整改,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

  同年6月,收到二次回复后,我院公益诉讼部门不定期“回头看”,持续跟进监督后发现,排污问题仍未整改彻底,针对该情况,我院经过请示分院、市院同意后,依法向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拓宽公益诉讼渠道,为生态环境保驾护航

  收到起诉书后,区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积极履职,3家涉案企业停产整顿,同时督促涉案企业共投资100万元新建污水处理站2座、污水管网4公里,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合同,对企业产生的废水进行全面收集。

  2021年11月,我院副检察长谢增益带队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区河长办、支坪镇政府、涉案企业的相关人员及公益诉讼观察员,再次前往实地查看排污口整改落实情况,并开展圆桌会议,引导涉案企业合法合规经营,鼓励其向绿色发展转型。同年12月,因区生态环境局已有效履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状态已不存在,我院请示分院、市院同意后撤回起诉。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定盘星、指南针、金钥匙。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保护公益方面目标是一致的,提起诉讼并不是最终目的,根本目标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希望企业家们增强社会责任感,在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充分发挥保护环境、治理污染的主体责任,共同保护好长江生态。”谢增益强调。

  下一步,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机制和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优势,联合督促行政机关切实履行饮用水源地保护职责,形成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生态保护合力。并通过开展常态化公益诉讼“回头看”,持续跟进监督,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坚决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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