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
【四大检察】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刑事检察工作座谈会纪要》,江津作出重庆首例不起诉决定并责令具结悔过
时间:2021-01-28  作者: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我曾经在网上看到过‘十年禁渔’的相关政策,但我因为贪玩,忘记了法律的权威。作为后辈,我的文化程度高于父母,但当父亲提出捕鱼时我没有及时阻止,反而顺从父亲的意愿购买渔网,我为自己的愚蠢行为感到懊恼不已……”犯罪嫌疑人陈真(化名)在悔过书中深刻剖析了自己犯罪的成因,并承诺今后绝不再犯。

  目前,陈真等3名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在江津区检察院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0年12月18日,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刑事检察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强调,对于情节轻微的破坏渔业资源或者生态环境的非法捕捞犯罪行为,可以依法不起诉。

  江津区检察院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本着宽严相济的原则,对该案中犯罪情节较轻、认错态度良好的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微罪不诉决定。这是自《纪要》发布以来,重庆市作出的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不起诉决定并责令具结悔过,该案的办理起到了良好的教育作用和社会效果。

  一家八口为饱口腹

  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抓

  2020年5月5日,犯罪嫌疑人陈睿(化名)等8人明知禁渔期不能捕捞的情况下,仍前往渝中区珊瑚坝附近长江水域使用禁用的密眼网,捕获4.18千克共计16条长江野生鱼,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以陈睿等8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江津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纪要》明确指出,既要从严、从重惩治非法和严重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态势;又要坚持依法办案,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情节轻重。”承办检察官说道。

  “犯罪嫌疑人陈真系在校大学生,平时表现一贯良好。在我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对其进行法制教育,他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他的哥哥陈强(化名)作为企业技术人员,多次参与国家重点项目和防灾减灾项目建设,为护航民营经济,检察机关对企业技术骨干采取‘少捕’‘少押’‘慎诉’的方针政策;而陈睿的妻子万芬(化名)在整个捕鱼过程仅岸边提桶、装鱼,情节较为轻微。”承办检察官分析,这三人都具备微罪不起诉的条件。

  承办检察官了解到,特别是陈真被公安民警查获后,精神压力极大,他担心一旦被判处刑罚就会被学校开除。

  重庆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不起诉决定

  并责令具结悔过

  承办检察官考虑到此次非法捕捞水产品系陈睿一家共同参与,本着宽严相济的原则,为防止打击面过大,且考虑陈真、万芬和陈强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建议对犯罪嫌疑人陈真等3人作微罪不诉处理。检察官联席会一致同意上述意见。

  为了起到更好的警示教育效果,促使犯罪嫌疑人进一步反省,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规定,江津区检察院宣布对陈真等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责令其具结悔过。

  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顺利进行,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推进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是检察机关的应有之义。为全力确保实现“十年禁渔”的目标,检察机关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上门宣讲、送法进社区或者借助传统媒体、新媒体对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等行为进行宣传,司法机关尤其要借助以案说法的形式,让人民群众了解非法捕捞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

  二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通过组织召开行政、司法机关联席会、出台会议纪要等方式,明确区分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标准,以避免行政违法直接被认定为刑事犯罪进行打击,同时建议该类犯罪行政处罚前置。

  三是制定明确的打击标准。将打击的重点放在电毒炸或经营性捕捞上,从严打击利益链条、打击团伙化、职业化等。对网捕且渔获物数量明显较小的,一般不宜作为犯罪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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