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及辖区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简章》规定,经过笔试、资格审查、技能考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现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及辖区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拟聘用和纳入“备用库”人员公示如下:
一、公示期限
2023年3月20日至24日,共5个工作日
二、受理意见单位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政治部
电话:023-68749303、68749386
来函地址及邮编: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488号(400035)
三、反映情况的基本要求
(一)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请以书面来函或来访方式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政治部反映。
(二)反映人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真实、具体,不得故意诬告、陷害他人。如有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三)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
四、其他事宜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按程序聘用为各招聘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比例1:2建立“备用库”(1987年3月24日前出生的不再纳入),备用资格在下次招聘前有效;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或纳入“备用库”资格。
(二)本次招聘工作完成后,各招聘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出现缺额的,可根据工作需要按各自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在35周岁以下的“备用库”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
附件: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及辖区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拟聘用和纳入“备用库”人员名单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
202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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