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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五分院:意外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检察官释法说理,化解四年行政争议解民忧
时间:2021-07-26  作者:五分院系统管理员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官,我们自愿撤回监督申请,感谢你们做了这么多工作,还为我们申请到司法救助金,解决一家人的燃眉之急,以后我们会好好生活的……”近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以下简称:五分院)接访室里,一起行政检察监督案的申请人激动地对检察官表达着感谢,并送来了一幅印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 ”的锦旗。

      历时四年的案子终于画上句号,申请人从满怀悲愤到息诉息访,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这还得从一起行政检察监督案说起。

一场意外引发工伤争议

      2017年11月,重庆某公司驾驶员林某像往常一样行色匆匆,送完货回到公司。此时已到中午,他便到公司楼下面馆解决午餐。谁知就在这期间,他突发疾病倒地不起,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同年12月,该公司向某区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但并未得到工伤认定。

      “凭什么在公司楼下吃饭就不构成工伤,公司不管饭,不是应当承担更大的责任吗?为公司出了力,自己掏钱出去吃饭,最后公司也没有责任,工伤也认定不了,这还有天理吗?让我们怎么活下去呀……”面对丈夫林某突然逝世、还得不到工伤认定的结果,妻子罗某某感到既气愤又无助。

      2018年3月,罗某某及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某区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视同工伤决定书》,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后,法院认为某区人社局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对罗某某及公司的请求均予以驳回。

      走投无路的罗某某来到五分院申请监督。2020年7月,五分院决定受理此案。

释法说理解开多年困惑

      承办检察官兰选清和检察官助理吴高锋立即着手调查,到实地走访、询问当事人、到相关单位调取证据……

      审查后,检察官们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林某的死亡是否能够认定为“视同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视同工伤”是将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由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扩大到了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最大限度保障了职工的权益,是一种扩大保护。因此适用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三个要件,缺一不可。此案中,林某是结束工作后吃饭时突发疾病死亡,情况并不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岗位”这两个要件,因此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

      行政诉讼案件,不仅要审查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要审查当事人实体利益诉求的正当性,力争通过不同手段对行政争议进行整体性、彻底性的一揽式解决,让人民群众从繁琐复杂的司法程序中抽离,回归到正常生活中去。

      为此,兰选清和吴高锋多次向林某母亲、罗某某释法说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他们明白不能认定工伤的合法性。渐渐地,林某家人从开始的悲愤交加,到慢慢地接受了事实。

司法救助彰显温情

      “还有什么困难可以跟我们说,我们会尽力想想办法。”

      “哎,家里顶梁柱去世了,家里老人生病,娃儿还在上小学,我工资又不高,以后怎么生活哟?”

      ……

      通过多次交谈了解,检察官们认为林某一家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向其家人主动介绍起相关政策。

      与此同时,检察官们还与林某公司沟通协商,积极争取支持,尽力为林某家人提供补偿帮助。 

      “根据你们家的后续的实际困难情况,综合类似案件的救助标准,我院为你们申请到了3万元司法救助金。”不久前,检察官们将申请到的司法救助金送到罗某某手中。至此,这场持续4年之久的矛盾纠纷终于得以化解,划上了完整的句号。

      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五分院检察五部以“做实行政检察、为群众求公道、为社会消戾气”为目标,就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来源:重庆检察五分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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