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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办案手记】重庆检察五分院办理的首例重罪案件一案多人认罪认罚案获当庭宣判
时间:2021-01-22  作者:五分院系统管理员  新闻来源: 【字号: | |

      “你是否认罪?” 
      “我认罪,我承认全部犯罪事实……”

      近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以下简称:五分院)起诉的一起毒品案开庭,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精准量刑建议予以全部采纳并作出当庭判决。这是五分院办理的重罪案件中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案多人均全部认罪认罚的案件。

      事情还得从2020年的两起秘密毒品交易说起……

      2020年5月15日,被告人袁某和叶某暗中联系交易毒品事宜,叶某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前往袁某家中购买毒品,袁某向叶某交付毒品6袋并收取毒资四万余元。叶某在回家途中被民警抓获,当场查获疑似毒品冰毒296.91克。当天,与叶某交易完后的袁某又与刘某约定秘密见面并进行毒品交易。刘某向袁某购买毒品6袋,并交付毒资三万余元。二人被当场抓获后,民警从刘某、袁某处分别查获疑似毒品冰毒182.92克和98.18克。经鉴定,所查获的毒品疑似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冰毒)。

 

      “这个案子交到我们这里办理时发现,袁某、叶某和刘某这三个人都不是第一次作案,而是毒品案的再犯、累犯,且对毒品交易方法相当熟悉,但这些人在心理上早已有了一定的防备。如何让他们对犯罪事实全部供认,我在审问之前还不停地思考这个问题。”承办检察官张宏说道。

      令人意外的是,叶某和刘某虽然是累犯、再犯,但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经评估,对两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在认罪认罚程序、量刑等方面我也多次和叶某、刘某以及他们的辩护律师交换意见,听取了辩护律师的一些意见,两人均表示同意认罪认罚。原本想对这两人做部分认罪认罚,这不仅节省了司法资源,还对案子的审查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张宏介绍说。

      虽然涉案三人中两人均认罪认罚,但是案件关键人物袁某却并不配合。袁某虽然对非法持有毒品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在购买毒品、交易价格及毒资等问题上不如实供述,这意味着案件证据可能需要进一步补强。

 

      然而,意想不到的是刘某反悔了。当刘某得知检察机关对其认定的罪名是贩卖毒品时,其又表示他刚刚把毒品买过来,还没来得及出手就被公安机关抓获了,不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罪,对罪名表示了异议。事情一波三折。

      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张宏和助理检察官多次前往看守所向刘某、袁某释法说理,积极与刘某、袁某辩护人沟通,听取意见。最终,刘某、袁某在了解法律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认可了检察官的释法说理,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开庭当天,法院采纳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内容,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袁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本案所办理的一案多人均全部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既有效提高了诉讼效率,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为在重罪领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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