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微信发布侮辱救火英烈言论 被告承诺公开致歉
时间:2019-08-08 作者:
五分院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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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名誉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市第五中级法院进行了调解,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不当言论的被告唐某将在国家媒体上对自己的不当言论发表公开致歉。
事情要从今年3月31日说起,在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森林火灾扑火行动中,27名森林消防队员和3名地方干部群众壮烈牺牲。为告慰英雄,应急管理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扑救凉山木里森林火灾中英勇牺牲的30名同志为烈士。4月2日19时,被告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表侮辱性言论,并配有呲牙笑的表情符号和一张风景图。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在履职中发现这一情况后,决定提起公益诉讼,并得到了烈士家属及有关部门的法律授权。
采访中,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检察四部检察干警卢彦汝介绍说:“被告在朋友圈发布侮辱性言论,歪曲了烈士舍身救火的行为,亵渎了他们不惧艰难、不怕牺牲的精神,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们检察机关有责任对侵犯英烈人格权益、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案件受理后,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向被告唐某送达起诉书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在举证和答辩期间,因原告、被告均向法院申请调解,五中院于7月30日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被告唐某同意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五中院将于近日进行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民一庭法官胡智勇说:“被告对她实施的行为予以认可,并且深刻悔过,愿意承担民事责任,愿意改正,在全国公开的媒体上真诚悔过,深刻道歉,以消除影响。”
法律界人士提醒,互联网为公民参与公共事件提供了更为便捷的平台,也扩大了公民言论影响的范围,但是发布网络言论也有界限,那就是不得违背法律、道德、民族情感和公序良俗。
胡智勇说:“发表了不当言论除了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接受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应当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卢彦汝:“希望通过本案,我们每一个人都引以为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我们要为自身言行负责,不能采取侮辱、诽谤的方式博人眼球,在网络上应当理性平和地发表意见,共同创建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