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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例异地帮教未成年,如今已“脱胎换骨”成店长
时间:2018-06-04  作者:五分院系统管理员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5月29日上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与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在渝中区石油路派出所煤建新村社区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共同开展以“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

 

    据了解,2017年6月,由渝中区检察院牵头,联合团区委、南纪门街道会签了《关于共同实施“为了明天彩虹帮教”项目社区专员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的工作意见》,在南纪门街道邮政局巷社区、石油路街道煤建新村社区建立两个渝中区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

    基地社工主要组织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必要的公益劳动,关注心理健康问题,及时进行心理辅导。

    现目前已有8名附条不起诉未成年人入驻基地,其中一名系接受北京东城区检察院委托异地帮教未成年人。

 


    渝中区院接受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委托,依托该区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对由东城区院附条件不起诉的付某某进行异地考察。这是我市依托观护基地开展的首例异地监督考察案例。

    2016年初,我市酉阳籍未成年人付某某在北京打工期间,盗窃北京市东城区连卡佛百货公司等价值4000余元的财物后,于当年10月返回我市渝中区打工。

    案发后,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拟对付某某附条件不起诉。在作出决定前,东城区院通过市检察院联系渝中区院,请求协助开展异地监督考察,并赴渝中区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实地考察,后正式对付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2017年7月6日,在渝中区院“莎姐”谈心室,该院未检科协助东城区院未检部门干警在向付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与东城区院签署了附条件不起诉异地考察教育委托协议书,对付某某实行为期6个月的监督考察。

    考察期内,该院充分利用渝中区未成年人观护基地社工,在检察机关的指导下,由社工对付某某进行专业帮教。

    对付某某开展了2次心理测评与5次心理辅导,4次家访;组织付某某参与了基地的敬老院环境维护、“四点半课堂”秩序维护等劳动,还帮助社区人员组织普法教育活动。

    此外,付某某每个月到检察机关递交书面思想汇报,接受检察官法制教育。

    社工出具的帮教终期综合评估报告显示,付某某之前存在的一般心理问题如焦虑、紧张抑郁等不适情绪明显好转,自罪自责消失。社会功能有良性发展,学习、工作、日常生活步入正轨。

    2018年1月10日,北京东城区检察院检察官来渝对付某某宣布不起诉决定。这标志着为期6个月的异地帮教结束,未成年人付某某顺利通过了监督考察,回归社会。

    付某某在不起诉决定宣布会上表示感谢两地的检察官和社工给予的重生的机会,如今工作顺利,已做为公司的储备人材培养,即将升作店长。


    据重庆检察五分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处负责人介绍,作为最高检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院之一,该院将联合辖区开展以下方面工作。

    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方面,一是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减少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必要的羁押,实现精准办案、维权和科学、有效帮教;二是开展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监督,进行定期巡查、入所帮教、出所教育等工作;三是指导辖区试点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活动监督,探索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交付执行、日常监管、教育奖惩、解除宣告等活动进行监督,推动建立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特殊矫正机制。

    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方面,一是结合案件办理,对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或者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险状态的,建议、督促、支持有关机构、组织和人员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和提起人身、精神损害赔偿等,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安置、司法救助等工作;二是探索开展对未成年人监护权、抚养权、财产权、继承权、校园侵权等案件审判活动和生效判决裁定的监督;三是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等领域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对于确有必要的,探索开展支持起诉等工作。

    实况新闻-重庆时报记者 周雪莲 周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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