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检察蓝”保护“生态绿”——重庆检察五分院推行公益诉讼“1+2”工作举措
时间:2018-03-22 作者:
五分院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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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要求,推进辖区公益诉讼工作整体效能,重庆检察五分院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在辖区9个基层院推行起公益诉讼“1+2”工作举措。
据重庆检察五分院民行处处长王启勇介绍,在公益诉讼“1+2”工作举措中,所谓“1”就是该院新出台的《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规定》,让辖区民行检察干警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有章可循,更加规范,进而提高办案质效。这项8章62条的规定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既对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管辖、一体化办案等一般性规定进行了明确,又对线索移送、证据调查、起诉等具体操作规程作出规定,还涵盖了出庭规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具体内容。
在“1+2”工作举措中,“2”就是指该院从今年3月开始在全辖区组织开展的“同饮一江水、保护母亲河”和“宜居新乡村、检察公益行”两项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王启勇介绍说,专项活动时间均为期一年,要求各院建立检察长负责制,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项办案组,在活动期间至少要发出1件诉前检察建议,争取提起1件公益诉讼案件,用“检察蓝”保护“生态绿”,从而有效地提升公益诉讼社会知晓度和群众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