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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老上访户钻出了“牛角尖”
时间:2017-12-04  作者:叶大庆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叶检察官,你可是我们一家的恩人,为我的案子跑了这么多趟,为我们办了实事……”2017年8月12日,信访多年的老陈来到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将锦旗送到我手中。其实,我心里也为这起持续多年的信访案圆满解决由衷高兴。
这一切还得从一年前说起。2016年6月下旬的一天,50多岁的老陈顶着烈日从四川省邻水县坐车来到我院申诉,缘由是不服重庆市某区检察院所作出的对李玉、张明涉嫌重婚罪存疑不诉的决定。老陈情绪激动,固执地认为公安机关已查清犯罪事实。作为承办人的我在耐心倾听之后,连忙安抚他的情绪,并表示一定会公正办理。
原来申诉人老陈是四川邻水人,1991年与妻子李玉结婚并育有三个子女。从2001年起,老陈与妻子长期分居,疏于照顾家庭。2004年,心怀不满的李玉一纸诉状向邻水县法院起诉离婚。2005年6月,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之后,李玉一直未收到老陈的上诉状,以为判决已经生效,一个月后便与张明在重庆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而同年11月初,广安市中级法院改判不准离婚。2006年,老陈便以李玉、张明犯重婚罪为由向重庆市某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2006年底,民政部门撤销了李玉、张明的结婚登记。之后,该区法院判决李玉、张明无罪。不服气的老陈又向上级法院上诉也被驳回。这件事自此便成了老陈的“心病”,他始终认为李玉和张明构成重婚罪,便开始上访之路。
我迅速地调取了案卷,多次到有关部门去核实情况,发现该案因涉及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工作失误,老陈曾提出过行政诉讼后又撤销了,实际上已经失去民事和行政法律救济途径。同时,我也发现证明重婚罪的证据并不充分,存疑不起诉决定并无不当。但这样的结果,我们无论怎么说,老陈都无法接受,案子陷入了两难境地。
通过几次闲聊,我了解到老陈面临的困境。因为一直钻牛角尖长期上访,他没有工作,更无暇顾及三个子女的生活,只能靠政府救济为生。而夫妻俩也表示感情确已破裂。结合多年从事控申工作的体会,我深知:“要化解这样一起疑难申诉案,关键就是走进申诉人的内心,解开‘法结和心结’。”
为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我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有时一通电话下来就是1个多小时。“李玉和张明结婚时的犯罪主观故意无法认定,构成重婚罪的证据不足。”我不厌其烦地多次上门给老陈释法说理。经过半年多倾注真情的思想疏导,老陈总算是被我们的真诚打动了,表示如果李玉愿意拿出钱补偿小孩部分抚养、读书费用,就立马息诉。在我们的努力之下,李玉自愿拿出2万元作为经济补偿,法院也为老陈申请到了一笔司法救助金。这对反目多年的夫妇终于达成了和解,自愿协议离婚。
临走时,老陈再次紧紧握住我的手感激地说道:“检察官不嫌我家里脏,多次上门给我做思想工作,一辈子都要记住政府和检察官对我们家的恩德,今后我和孩子们一定要懂得感恩!”他那经常写满愤懑神情的脸上终于露出了开心的笑容。(所涉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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