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分院:推行阳光检务 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职侦案件回访
时间:2017-08-17 作者:
五分院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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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扩大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进一步推进“八种情形”监督工作,2017年8月17日,重庆检察五分院邀请5名人民监督员参与了对沈某受贿案的回访。这是今年五分院开展“阳光检务”、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重要举措。
当事人沈某原为重庆市某医院职员,因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被五分院职侦局立案侦查,后因犯罪情节轻微被免于起诉,按照相关规定监察部门应当对案件进行回访。为了强化监督的公信力,五分院此次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与监察部门干警共同进行回访,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及职务犯罪案件回访工作实行同步监督。
回访采取与当事人沈某当面询问调查的方式进行,通过面对面的谈话,全面了解案件承办人员在办案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情形,听取当事人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意见,并填写案件回访卡。回访中,沈某表示,五分院在办理案件中,程序合法,权利告知到位,相关法律手续齐全,办案人员执法文明且人性化,没有任何违法违纪情形。并且,沈某还对检察机关承办人员在办案时对他病情(沈某患有眼病,视力严重受限)的关心照顾表示了感谢。
回访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对这一新形式的回访制度给予充分肯定,一致认为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回访,扩大了人民监督员对“八种情形”监督的“知情权”,使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落到了实处。同时,这种方式还打消了被回访者的思想顾虑,有助于发现违法违纪的苗头,能进一步促进检察干警办案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