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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院:12年的信访积案被如此化解
时间:2017-08-14  作者: 张衍路 周捷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五分院,和解比吃什么药都管用,困扰了我这么多年的信访老案终于解决了!” 被申诉人王虹(化名)如释重负地说。近日,作为一起长达12年(重庆市委政法委挂牌督办)的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夕被重庆检察五分院成功化解。这是重庆检察五分院引入刑事申诉和解及联动救助机制,促成长期向司法机关信访的申诉人李灿(化名)与被申诉人王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首例案例。
    据了解,该案是一起刑民交叉涉法涉诉信访积案。申诉人李灿是四川省邻水县人,1991年与王虹在该县登记结婚,育有三个子女。自2001年起,为追偿被盗的六轮车,李灿不断上访,疏于照顾家庭,并与王虹长期分居,于2003年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04年王虹向邻水县法院起诉离婚,2005年6月17日,邻水县法院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同年7月6日李灿向广安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王虹因未收到李灿的上诉状(以为判决已生效),于同年7月26日与张山(化名)在重庆市某区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后王虹于同年8月初才收到李灿上诉状副本。同年11月8日,广安中院改判不准离婚。2006年李灿以王虹、张山犯重婚罪为由向重庆市某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另提起行政诉讼,控告重庆市某区民政局行政登记违法并诉求行政赔偿。同年11月26日,该区民政局作出撤销王虹与张山结婚登记的通知,李灿遂向该区法院申请撤回行政诉讼。同年12月28日,该区法院判决王虹、张山无罪。李灿不服此判决上诉至重庆市某中级法院,该院于2007年6月1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李灿历经向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申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起诉、某区检察院存疑不起诉、重庆检察五分院申诉等程序,12年来不断上访,成为邻水县当地“信访名人”。
    五分院审查认为,该案因涉及重庆市某区民政局在一审法院未开具生效婚姻证明的情况下,为王虹和张山办理了结婚证,而后区民政局又撤销了王虹和张山的结婚证,不符合法律规定,在动员李灿撤诉后其实际上已失去民事、行政法律救济途径,导致案件处理及善后工作陷入两难境地,且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证据不充分,遂决定维持原存疑不起诉决定。
    据承办检察官叶大庆介绍,李灿始终认为王虹和张山构成重婚罪,在其明知无民事、行政法律救济途径的情况下,希望通过刑事途径达到诉求,长期上访的结果导致无瑕顾及子女,其与子女只能依靠当地政府通过五保和低保救济方式为生,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同时,也了解到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由于女方无重婚犯罪的主观故意,其构成重婚罪的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希望其通过刑事申诉和解及司法救助方式途径较为可行,从而取得申诉方的谅解,最终达到修复社会关系目的。
    记者了解到,为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叶大庆等承办检察官在申诉复查环节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冒着40℃的高温多次到李灿家中了解其实际困难情况,并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对其做思想工作,还通过与其大女儿沟通,请其出面劝导父亲做和解工作。此外,检察官们还多次协调某区民政局、区法院共同做好李灿的联合接访及联动救助工作。最终,王虹拿出2万元经济补偿,在五分院协调下,重庆市某区法院、区民政局分别进行了司法及民政救助各2万元,李灿与王虹达成和解,双方自愿协议离婚,李灿愉快地签订了息诉息访承诺书。
    “谢谢检察官了,多次上门给我做思想工作,帮我解开了法律上和思想上的‘死结’,又帮我联系政府部门解决了实际困难,检察官是我们家里的恩人,今后我和孩子一定要对得起政府。”李灿感激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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