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所讲的包括“践行初心、担当使命”在内的伟大建党精神,将激励我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员额检察官继续前行,并将转化为我干事创业的持久精神动力。
办案要有质量和温度
办案是每名检察官最基础性的工作,办好案是其基本性要求,而办好案的关键是坚持把好证据关、事实关,以体现公平与正义。
曾经,我以为公诉人最重要的职责就是将犯罪分子诉至法庭,让其接受审判并被定罪量刑,让被害人及其家属有宽慰感,就能为我们的工作带来极大的成就感。随着“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不断深入推进和“办案须重情理法”意识的加强,我逐渐认识到,我们经手的每一件案件,可能就是一份份证据、一本本卷宗、一张张光盘,是我们从受理到结案需要完成的法定程序。但是对于当事人而言,那也许就是他们全部的人生。所以,把案件办好、办成铁案是我们执法者的职责,通过案件的办理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体现司法温情,是我们对于当事人、对于社会的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
我所在的五分院检察三部经常办理一些犯罪嫌疑人人数众多的经济案件。对于这类案件,按照以往惯常的办案方法,我们可能只要通过梳理证据,确认每名犯罪嫌疑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金额进而加以指控即可,但是如果只是这样机械简单办案,则有可能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例如,我们所办理的一起非法经营案件,涉案公司下设若干部门经理,他们从公司成立之初即一直在该公司工作,且全程参与了非法经营活动。他们在明知公司无证券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帮助公司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并亲自或者安排公司员工实施宣传、拉客户、签订合同以及收取客户投资款等行为,从其全程参与公司犯罪活动过程来看,无疑应当对公司全部非法经营数额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我们单纯从这些人员在公司中的层级以及职务来进行这样的评判并无不当。
但是,当我们认真考量案件中的情理法,剥离他们形式上所谓经理的职务,这些人中有从大学毕业后直接进入了涉案公司工作的,他们仅在公司负责人的安排下从事具体业务,他们的职务虽然叫做经理,但每个月仅领取两千余元固定工资,并不没有追求高额利益的动机,也未实际获取高额利益。无论是从主观恶性还是从社会危险性而言都相对较低,如果仅凭犯罪数额来定罪量刑,那么刑罚则是有期徒刑十年左右,与公司总负责人即犯意发起者、组织者的刑期基本一致,这显然过重,有失公允。
所以,我们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依法认定其从犯地位,考虑在量刑时具备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更符合罪刑责相适应的原则,且对于该部分犯罪嫌疑人施以刑罚,也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刑法的预防、警示作用。
可见,办理公诉案件时,不仅仅是要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不仅仅是替被害人及其家属发声,而更要兼顾案件中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在办案中体现司法温度,对社会公众施以正确的司法引导,最大限度的在个案中体现公平正义,真正使办案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三重境界。
不容错过的业务竞赛
业务竞赛是以赛促学、以赛促训、提升能力的最好途径。去年,我参加了第七届全市检察机关公诉人竞赛,并获得了“十佳公诉人”称号。其实,我在报名参加比赛前,内心充斥着许多顾虑和犹豫,一方面有怕输的心理,另一方面在办案和家庭责任的双重压力下担心没有时间备赛。
在单位领导和同事的鼓励下,我慢慢坚定了参赛的决心,愿意通过比赛把自己多年公诉工作的经验和能力检验一下。比赛的赛程虽然只有短短数日,但其实是对自己多年工作总结的一个缩影。比赛检验的是审查、分析证据的能力,是制作法律文书的功底,是法庭辩论的技巧,是对司法理念的理解和运用。通过比赛,我最大的收获绝不是名次或者荣誉,而是从备赛到比赛的全过程所展现出的不断迎难而上的勇气和应对挑战后业务提升的业务能力。
精品课程的评比也是一种业务竞赛。去年年底,在市检察院开展的精品课程评选活动中,我对自己十多年办理公诉案件制作审查报告的心得和技巧进行梳理总结,形成了二万余字的课程,并被评为第二届重庆市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这不仅是对我所撰写的课程付出的肯定,更是对我多年来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和不断改进、提升的工作方法的肯定。通过制作、参选课程也进一步提高了我制作法律文书的能力。
有比赛就会有竞争,有竞争就又会压力,但是只要顶住压力、迎难而上,无论结果如何,总会有所收获。这份收获可能是知识的充实与补充,可能是与队友甚至对手的友谊,但更多的是直面挑战后的蜕变与成长。
多为群众办实事是我的心愿
一个案例教育一片,一个故事影响一生。送法进校园、进企业普法是检察官的应有职责。作为执法者,如果仅仅只是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那么法律的预防、警示教育作用就难以体现。如果我们从所办理的案件中总结提炼出违法犯罪者的教训,通过普法形式教育引导公民,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就能起到预防犯罪的积极作用。通过向未成年学生们讲解法治课,教会他们如何自我保护、如何健康成长。通过向民营企业员工讲授常见犯罪及预防,教会他们如何远离法律红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年,我有幸参加了全市检察机关首轮“检察业务骨干基层行”巡讲支教活动。我通过前往部分基础薄弱的边远基层院进行交流授课,共同聚焦办案中的疑难问题,达到了教学相长、共同提高的目的,也是我切实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延伸检察职能充分体现,收获得大。
来源:重庆检察五分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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