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第四部分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题,分为四个小节,从“我们的目标就是让全体中国人都过上更好的日子”到“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再到“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终至“我将无我,不负人民”;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到“人民万岁”,再到“人民至上”,均彰显了习近平总书记“无我之境界,为民之情怀”。通过深入学习,结合自身工作,就“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谈以下三点体会。
以“有我”之境担当
古贤人常有“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坚毅勇气,而今我们共产党员更是有着“功成不必在我,成功必定有我”的豁达和坚定。在战争中牺牲的无数革命先烈,在烈火中逆行的消防勇士,在疫情中与死神搏斗的抗疫英雄,无不体现了共产党员的硬核担当和为民情怀。
一句“有我”总是让他们在进与退、生与死的抉择面前,选择了挺身而出,为民担当。我理解的“有我”之境,是在工作面前有我,责任面前有我;勇挑重担有我,冲锋在前有我。就是在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候能够站出来、顶上去。在面对急难险重任务时不推诿,面对重大复杂案件时不畏难,面对信访当事人时不退缩,以“有我”之境勇于担当,以“有我”之境敢于作为。
以“忘我”之境履职
每一个人立身社会都有多重身份和属性。既是父母,又是子女,既是亲朋好友,又是同学同事。但无论我们的身份有多少种,最重要的身份只有两个:一个是共产党员身份,这是政治身份,也是第一身份。另一个则是检察人员身份,这是工作身份,也是第二身份。
这二者不仅是个人的身份标识,更是对与其相关的价值观念、理想信念、行为规范、能力素质的认知。在这两重身份的背后,不仅有荣光,还有责任和使命。我们在工作履职时,在为民服务时,要忘记本我,忘记其余的种种身份,以第一身份为思想指引,以第二身份为行为导向,抛却私心杂念,全身心投入,一心一意为民。具体到检察工作中,就是要公正司法,按规矩办事,排除一切外界干扰,不办关系案、人情案,以忘我之境“干净”履职。
以“无我”之境奉献
“无我”一词最早来源于道家,《庄子.齐物论》中有句话:“非彼无我,非我无所取”。《庄子.逍遥游》中也说过:“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这里的“无己”也就是无我。这是庄子心中圣人的境界。“无我”思想后来又被佛家发扬光大,成为佛家的基本教义之一。道家和佛家所称的“无我”,都是处理“物”和“我”的关系,也就是“我”作为一个本体和他人甚至是自我感觉认知之间的关系,是一个更倾向于哲学思想的概念。
而习近平主席所说的“我将无我”,是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了人民随时可以牺牲一切,公而忘私、国而忘家的宝贵精神和情怀,是一个更具实践意义的概念。从政治学的角度看,习近平所说的“无我”,处理的是“我”和集体,“我”和他人的关系,涉及的是“公”与“私”、“大我”与“小我”的关系。作为检察干警,我们是党的事业的一员,是人民的公仆,肩负着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只有将个人理想融入检察事业之中,不计个人利益得失,时刻以党和国家利益为先,事事以群众利益为重,把人民群众装在心里,把职责使命抗在肩上,方能锻造出心系人民、为民而行的博大胸怀,培育出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高尚情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