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回头看 曾经有毒废物填满土坑如今绿色植被生机盎然
时间:2020-08-28  作者: 五分院系统管理员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4月7日21时20分讯(记者 王玮)清明小长假刚过,今(7)日上午,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简称:五分院)联合永川区检察院对一起宣判不久的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现场回访,了解涉案企业目前面临的困难。“检察官放心,违法的糊涂事儿,我绝对不会干了。”谈到之前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李朗(化名)后悔不已。
       在永川区某镇的山区里独资建立了一家防水材料厂,已下线的防水材料成品有序地堆放在车间里。厂房外是一片绿油油的植被,谁也不曾想,一年半前这里是李朗工厂存放有毒废物的土坑,而原来被污染的环境也正在逐渐恢复之中。
       2018年上半年,李朗曾购买了8万元的废机油用于生产自粘防水材料,期间,陆续产出大量油水混合物的废渣。李朗便让工人直接堆放在工厂外现挖的土坑里,土坑未采取防渗漏措施,有害物质自然渗透进周围的土壤里。
       可让李朗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不仅造成周边土壤环境污染,也给自己带来了法律的惩罚。2019年9月,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法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李朗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污染环境,除了受到刑事处罚,当事人还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进行修复和弥补。“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7.98万元,鉴定评估费5万多元,并公开赔礼道歉。”经诉前公告程序,在没有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情形下,五分院以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起诉重点,依法将防水材料厂、李朗一纸诉状诉至法院。
       开庭审理后,考虑到防水材料厂作为中小企业在经营和履行中存在困难,加之被告李朗经此案对生态环境保护有了正确的认知,遂判决防水材料厂在两年时间内,分四次缴付费用。
       “以前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太淡薄,经过这起案子,以后再也不会干违法的事了。” 回访当天,看着已经郁郁葱葱的环境,李朗一再地表示。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488号   电话:12309转5   传真:023-687492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