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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捕3条鲤鱼被判刑 长江边上公开庭审放生“悔过鱼”
时间:2020-11-26  作者: 五分院系统管理员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1月11日20时讯(记者 王玮)“我放生的是‘悔过鱼’。”近日,在重庆江津、四川合江两地交界处的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临港街道长江码头旁,进行了川渝两地首例跨区域巡回审判,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被告人李杰(化名)小心翼翼地将鱼苗倒入长江,弥补自己犯下的错。
       “我以为小捕小捞不算违法。”今年5月27日,李杰在江津区石蟆镇“扒子山”附近长江水域(禁渔区)使用可视锚鱼竿非法捕捞水产品,他从未想到自己的这种小捕小捞行为已经破坏了环境。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后,现场查获渔获物鲤鱼3尾共计重7.18公斤。
       通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李杰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支付生态修复赔偿金以弥补过错。在江津区检察院、合江县检察院干警和200多名当地群众的见证下,李杰同检察官一起,将近3.3万余尾中华倒刺鲃鱼苗倒入长江。
       增殖放流完毕后,就在临港街道长江码头边上,李杰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现场公开开庭审理,川渝两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附近村民参加庭审活动。被告人李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终,经过法定审判程序,法院判处李杰拘役一个月。
       “禁渔令实施以来,有些地方的群众仍然认为‘小捞小捕’不算违法。这次法院和检察院将庭审开到群众身边,也是让大家都亲眼看一看,在法律面前千万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江津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袁刚表示。
       前不久,江津区检察院和合江县检察院以共筑塘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屏障为切入口,联合签署了《塘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协作办法(试行)》,确立了共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目标,此次在川渝边界进行增殖放流、公开庭审,就是得益于这一制度。
       袁刚说,此次川渝两地探索首次跨区域巡回审判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共同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就是两地检察院和法院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中,坚持“惩治犯罪+恢复生态”理念的重要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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