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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第五分院:生态恢复与企业发展实现双赢
时间:2021-01-11  作者:五分院系统管理员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昔日:倾倒6000余次建筑垃圾,毁损农地20余亩

      今朝:“建筑垃圾山”移走了,农田复垦


      2020年11月25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联合巴南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巴南区南泉街道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回访,放眼望去,这里原来建筑垃圾堆积形成的“小山”已被移走,农用地已被新土覆盖,种上了农作物,重新焕发出勃勃生机。

      2020年 1月,第五分院检察官在履职过程中,收到一条对受损耕地和生态环境未履行修复治理行为的公益诉讼举报线索,该院副检察长李存国随即带队前往案发地调查核实。

      原来,2018年,重庆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某公司”)在未取得行政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在巴南区当地农村租赁的一块集体农用地用于渣场经营,先后倾倒6000余次建筑弃土、弃渣等建筑垃圾,形成了一座巨大的“垃圾山”,且占用大量农用地。2019年5月,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和管理人员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受损耕地和生态环境迟迟没有得到修复,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持续受损状态。

      “建筑垃圾堆放使得大片土地地表植被受损,这些弃土弃渣沿着河沟边缘及山体边坡堆填着,极易引发水土流失及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承办检察官随即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所对现场进行测绘评估,并给出了司法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显示,某公司倾倒弃土弃渣的违法行为,造成土地损毁面积20.73亩,所需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77.26万元。

      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提起公益诉讼刻不容缓。然而,在和某公司负责人的沟通中,检察官了解到,该公司在案发后经营一度陷入困境,再加上新冠肺炎疫情,经营状况举步维艰。

      “如何通过公益诉讼工作,既能有效修复受损公益,又能兼顾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这让案件承办人李存国犯了难。办案中,检察官一方面通过耐心释法说理,使某公司深刻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受损耕地、生态环境修复的紧迫性;另一方面又多次开展案情研讨,向相关专家咨询,并委托专业机构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修复方案。

      2020年4月,第五分院向第五中级法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提出以经济压力较小的自主修复为主履行复耕复垦和修复生态义务的诉讼请求。同年7月,在法院的主持下,某公司全部认可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并承诺限期履行复耕复垦和生态修复义务。根据协议内容,某公司须按复垦项目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服务年限及工作计划安排,对受损耕地及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如出现逾期未履行,应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77.26万元的赔偿责任。

      “现在企业走出了困境,发展形势向好。今后,我们一定会严格遵守法律,在发展企业的同时加强企业和员工环保意识……”在回访过程中,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的话,让检察官倍感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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