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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江津:为保家畜猎捕野生动物,认罪认罚后他当起了“环保卫士”
时间:2021-04-02  作者: 五分院系统管理员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4月至8月间,我因为一时的贪念,先后捕猎了两只小灵猫,这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还使自己面临牢狱之灾,我现在十分后悔……”近日,被告人周明(化名)因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周明在庭审中对自己的行为忏悔道。

“他的违法猎捕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不仅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还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承办检察官还表示,滥食野生动物风险很大,但仍有一些人我行我素、陋习不改,垂涎所谓“舌尖上的野味”,既害了自己,更危害社会,必须依法予以惩处。

本欲避险  一时糊涂酿成大错

“有人在家中安放铁夹子,诱捕小灵猫食用……”2020年10月30日,接到匿名举报后,公安机关在江津区一村民周明的家中冰柜里发现了2只疑似小灵猫类野生动物尸体。

经查,2020年4月,周明发现自家的鸡和羊被咬伤,为了逮住这个吃霸王餐的“不速之客”,便用铁夹子设置“陷阱”放在鸡圈周边,等待猎物自投罗网。
一个多月后,一只小灵猫落入了陷阱。 如何处置小灵猫?周明思来想去犹豫不决,他虽知道小灵猫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放小灵猫归山却又不甘心,一是因为小灵猫偷吃了自家的畜禽心里有气,二是早就垂涎小灵猫这种难得的“野味”。

周明没有犹豫太久,就选择将小灵猫淹死并简单处理后藏到了冰箱。四个月后,周明又如法炮制捕获了另一只小灵猫。

以法之名  公益诉讼不能缺席

经重庆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只动物胴体均为哺乳纲食肉目小灵猫科小灵猫属的小灵猫,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周明使用的猎捕工具“铁夹子”属禁猎工具。

2020年12月9日,周明非法捕猎一案被移送江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理解你想保护自家畜禽的心情,但是咬伤事件发生后你不想着如何‘亡羊补牢’,反而再次诱捕小灵猫,为口腹之欲以身试法。”承办检察官耐心地就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和猎捕野生动物的社会危害对周明进行了阐释,周明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场表示悔过。

刑事案件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后认为,周明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还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遂将该线索移送公益诉讼部门。

两部门检察官经过沟通一致认为,周明的行为虽然已构成犯罪,但其主观恶性较小,归案后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罪悔罪态度好,加之其系初犯,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机制既有利于弥补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失,又可以为周明争取从轻处罚,遂积极主动与江津区林业局对接,促成周明与江津区林业局达成生态损害赔偿协议。

在审查起诉环节,周明积极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费12000元,另主动缴存生态修复金10000元。承办检察官综合周明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其对生态环境的损害程度及恢复状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议法院可适用缓刑。

“环保卫士”  积极投身普法宣传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希望你记住这次的教训,下次不要再犯了。”承办检察官对周明嘱咐道。

“检察官,我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我一定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做一名保护生态环境的‘环保卫士’!”周明郑重承诺道。

“我们住在大山边,野生动物吃不得哟!它们受法律保护,法律红线踩不得!”周明一边发放宣传册,一边积极宣传着保护野生动物相关内容。2021年2月3日,这是周明在四面山某镇上农贸市场当“环保卫士”的一天。

“我们要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大山是我们的‘邻居’,大家都是乡里乡亲的,千万不能对‘邻居’动啥子歪心思。”听完周明的宣传后,现场群众纷纷表示要积极保护野生动物,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据悉,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周明作为保护野生动物义务宣传员,还将前往大山附近的多个乡镇开展法治宣传。

“本案的宣判,让当地群众知道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就是违法,甚至是犯罪。案后法治宣传更是让他们清醒地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及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性,一旦触碰了这条红线,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更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和相应的修复责任。”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袁刚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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