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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川渝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区揭牌,13万尾鱼苗与公益林造福水秀山清
时间:2021-06-02  作者: 五分院系统管理员   新闻来源: 【字号: | |

清清塘河水,郁郁滚子坪。河畔翠竹依,古镇共幽幽。

5月28日上午,塘河流域川渝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区在四川省合江县白鹿镇马庙村示范区选址地正式揭牌。重庆市江津区检察院、农业农村委员会、塘河镇人民政府,四川省合江县检察院、农业农村局、白鹿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代表,川渝两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塘河流域沿岸乡镇政府代表、群众代表出席揭牌仪式,并开展跨省市增殖放流活动及种植公益林木活动。

塘河是长江上游重要一级支流,发源于四川省合江县东南营盘上,流经四川合江、重庆江津两地,全长146公里,是长江珍稀鱼类重要洄游通道,2018年被评为“重庆十大最美河流”,并成功入选全国最美家乡河流。 

为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体化建设,加强川渝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司法协作,2020年8月26日,两地检察院共同签署了《塘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协作办法(试行)》。该协议的签订,标志着重庆江津、四川合江两地检察机关正式启动跨省联合工作机制,迈出了共同保护塘河流域的重要一步。 

自签订协议至今,两院实现线索移送3件,移送办案2件,联合监督整改2次。其中共同办理的“督促整治塘河生态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渝川黔滇藏青六省检察机关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汇编”。该案的办理,使得川渝两地近7000人的生活环境得到改善,也促使川渝两地行政机关逐步加强跨区域污染协同治理的合作机制。 

“江津、合江两地在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上不分彼此。本次示范区的建立是两地落实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两地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在推进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公益诉讼职能衔接,落实长江保护法、推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一次生动实践。”重庆市江津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蒋文军介绍,下一步两地检察机关将以示范区为纽带,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行政执法”合力,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共同推动川渝两地生态共建,环境共保。 

“川渝两地检察机关将牢固树立川渝一体化发展理念,不断完善山水林渔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司法实践,发挥示范区的功能作用,为筑牢长江上游绿色生态屏障,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四川省合江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薇表示。

揭牌仪式后,两院检察长与中共合江县委常委张毅带头种植公益林木。在当地群众的帮助下,70株香樟树成为示范区山地首批“入住户”。

“这片公益林木是江津、合江两地的友谊之树。两地检察机关今后要加强合作,共同为两地群众谋福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蒋文军笑道。

“扑通——扑通——”塘河岸边,一尾尾鱼儿扑腾入水的声音络绎不绝,与鸟鸣、风声合奏成一首夏季赞歌。

当天,8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执行的近13万尾增殖鱼苗顺利放流江津区与合江县交界处马庙村的塘河示范区增殖鱼苗放流点。宽阔的水域、清澈的水质,为这批鱼苗提供了良好的生长环境。

“检察机关很用心,特意挑选了白鲢、中华倒刺巴、草鱼等适宜鱼苗放生,缴纳的生态修复金的用途也很透明。看着鱼儿畅游在河里,我由衷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周超(化名)也参加了增殖放流活动,向检察官表示懊悔。

“两地检察机关通过共建生态修复示范区,开展集中增殖放流、补种复绿活动,提高了司法生态修复的质量,扩大了公益诉讼影响力,相信在两地检察院和行政机关的协作努力下,塘河流域将山更青、水更绿。”重庆市人大代表、江津区检察院公益诉讼观察员翁仁潘表示。

跨省市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重庆市江津区检察院、农业农村委员会、塘河镇人民政府,四川省合江县检察院、农业农村局、白鹿镇人民政府等六单位在江津区塘河镇人民政府会签《川渝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区框架协议》,就配套示范区建立的破坏生态案件集中执行监督制度、行政机关技术指导协助机制等方面进行交流讨论。

在未来的工作中,两地检察机关将继续以服务“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高质量发展”为共同目标,追求以“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为发展方向的合作模式,以“川渝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区”为工作阵地,不断拓展协作领域、创新机制、积累经验、提升理论,办理更多造福川渝两地群众的公益诉讼案件,持续打造川渝合作工作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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