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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綦江:检察建议促食品自动售卖机贴上“身份证”
时间:2021-06-23  作者: 五分院系统管理员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在附近上班,经常来这里买矿泉水喝,最近看到这些自动售卖机都贴上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这下子,我们消费者就更放心了。”

6月11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綦江区检察院检察官们来到綦江区某公园,对之前办理的食品自动售卖机公益诉讼案进行回访时,正在买瓶装矿泉水的年轻人这样说道。

说起这张让消费者放心的许可证,还得回到四个月前检察机关的一次公益诉讼巡查……

2021年1月5日,綦江区检察院检察五部在开展公益诉讼巡查时发现,某公园几处人流量大的地方摆放了四台崭新的自动售卖机。这一下子引起了检察官傅芝秋的注意。

“这些自动售卖机由谁经营?”

“是否获得了经营许可?”

“机身是否进行了经营许可公示?”

……

带着脑海中接连闪现的这几个问题,傅芝秋遍寻其中一台自动售货的机身,未能找到答案。

“公园附近有很多前来锻炼、游玩的市民,日常人流量大,在自动售卖机购买商品的人一定不会少。如果缺少相关资质证明,不仅食品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消费纠纷后,消费者更是难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这存在着安全隐患。”于是,傅芝秋立刻和同事一起对这条线索进行重点摸排。

他们在调查中发现,公园里的四台自动售卖机,要么没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经营者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公示,要么公示信息已经过期达半年之久,均不符合相关规定。

接下来的几天里,检察官们进行了实地走访、现场拍照取证、询问周边群众以及调取工商登记材料,最终搜集并固定了自动售卖机经营者的相关违法经营证据。

原来,这些自动售卖机的所有人为熊某某。虽然他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但经营场所限于万盛经开区汽车站内,并没有包括公园内的这四台自动售卖机。

1月15日,经过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审批后,綦江区检察院依法向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该局依法对辖区内自动售卖设备销售行为不规范问题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同时加强对自动售卖设备食品经营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立即对熊某某涉案情况开展调查,在核实清楚后依法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其主动申请变更许可事项,及时在自动售卖机上公示必要信息。

另一方面,市场监管局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在辖区展开了拉网式排查,共计出动执法人员67人次,清查相关经营户19户,检查自动售卖机57台,发现问题设备2台,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对2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3月12日,市场监管局将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问题食品自动售卖机已全部整改完毕,均已实现了“持证上岗”,依法经营。

“群众利益无小事,食品自动售卖机关系着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必须通过办理一案,实现治理一片,让群众生活安心。”綦江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立介绍,该院与市场监管局共同协商完善了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自动售卖机食品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确保整改不是一阵风,建立起了长治常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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