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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重庆五分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推动涉案企业主动承担修复责任
时间:2021-08-03  作者: 五分院系统管理员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下称五分院)、永川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再次对一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发现,现场新栽的草坪绿意渐浓、生机盎然。可两年多以前,这里还是一块遍地油污的“毒地”。
  为省去危险废物处理费用,从2019年2月开始,重庆A公司副总经理李宏(化名)明知某防水涂料作坊老板刘安(化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安排员工张磊(化名)将生产作业中产生的含油白土共计21.4吨,运送到刘安的作坊,用于防水涂料生产。
  2019年6月,接到举报线索,当地执法部门在该作坊查获尚未处置的含油白土18.25吨。经检测,该作坊附近地表水及土壤的石油类浓度均超过标准限值。
  由于李宏、张磊、刘安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涉嫌刑事犯罪,3人被警方立案侦查。2019年12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宏等3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1万元。
  “含油白土属于危险废物,会对周边植物、水源造成严重污染,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必须跟进。”判决生效后,五分院对该民事公益诉讼线索予以立案,并依法履行公告程序。
  接下来,该院与永川区检察院联动办案,督促当地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该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造成周边土壤受损面积达1430平方米、体积约为717立方米,生态环境修复费约179万余元。
  “相关环境污染产生的民事侵权责任应由A公司承担,A公司在担责赔偿后也可依法追究李宏、张磊的责任。共同侵权人刘安也应承担连带责任。”五分院检察四部主任王启勇介绍。
  2020年11月,一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在永川区生态环境局召开,五分院、永川区检察院检察官,永川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A公司负责人和涉案人员等悉数到场。经过一番释法说理,多方当场签订了生态修复赔偿协议。
  今年6月,办案检察官和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首次进山回访发现,危险废物已经不见踪迹,原来黑乎乎的土壤已经变成正常的土壤颜色。
  值得一提的是,原设计修复方案中,需清理现场遗留危险废物约20吨和石油类污染土壤约717立方米。但经事后检测鉴定,A公司实际清理危险废物31.55吨,清理污染土壤812.08立方米。
  “上次磋商让我们深受教育,企业要有责任担当。管理层决定,不管付出多少代价,都要尽可能弥补给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A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已陆续投入近300万元进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作,远远超过磋商协议确定的179万余元。当地环保鉴定人员介绍,污染地块经采样检测,已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来源:检察日报   链接:http://newspaper.jcrb.com/2021/20210803/20210803_002/20210803_002_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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